小偷被失主捆绑并敲诈1.5万元后报警

2013年04月15日02:39  潇湘晨报

  本报岳阳讯 现场抓获在自家盗窃的小偷,对小偷施以拳脚后,不仅不报警,还敲诈小偷1.5万元钱。小偷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0天,而抓到小偷的人因敲诈勒索罪被判拘役5个月和罚金。4月13日,岳阳临湘市法院通报这起判决。

  事情发生在2011年2月28日凌晨2点多,临湘市长塘镇村民王然起床上厕所,隐约听到自家屋外有动静,怀疑有小偷行窃,于是拉醒身边的冯宝一起抓贼。二人轻轻从侧门出屋,将正在用竹竿“钓鱼”行窃的小偷吴某(化名)现场抓获。之后,两人对吴某拳打脚踢一阵后,将吴某捆绑在家中,让其动弹不得,准备天亮后将吴某送到当地派出所处理。

  十多分钟后,吴某害怕自己受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日后“抬不起头”,便对王然和冯宝表示愿意出5000元钱“私了”解决这事。至此,王然陡起“歪点子”,便以“自己家以前多次被盗,肯定是吴某所为”为由,要吴某赔偿他的全部损失2万元才不报警。吴某反复申辩、解释自己只偷了这一次,而王然拒不松口。最后,吴某违心答应支付1.5万元后,两人才作出让步。之后,通过电话联系,吴某的妻子送来1.5万元,交给王然后,两人才为吴某松绑,让其回家。

  被敲诈了1.5万元,吴某选择报警。2013年1月8日和3月3日,王然和冯宝先后被临湘市警方抓获归案,王然将全部赃款退还给吴某。被害人吴某也因偷窃违法,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法院认为,王然和冯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王然拘役5个月、处罚金1000元;判处冯宝单处罚金2000元。记者张祥通讯员吕建

(原标题:敲诈小偷1.5万元被判拘役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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