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公证房产给儿子反遭不让进门

2013年04月19日01:00  市场星报

  星报讯(丁雷 茆璐 记者 马冰璐) 母亲“偏爱”小儿子,在老伴去世后办理了房子继承权由她和小儿子各占一半的公证。岂料办完公证后,这儿子就翻脸了,居然不让母亲进门。无奈,老人将儿子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女士(化名)与丈夫结婚50年,生育了三个子女,小军(化名)是小儿子。5年前,王女士的丈夫病逝,留下一套两人共有的房子。偏爱小儿子的王女士为了让小军有更好的生活遂提出,要办理公证,由她和小儿子各占一半房子的继承权,另外两个子女放弃继承权。

  岂料公证刚办好,小儿子一直占用并出租房子,甚至不让王女士进门。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得起诉至法院。但小儿子却辩称,大哥住在房子里,他没有占用也没有使用房子,母亲也没有证据证明他把房子出租了,他愿意将自己所有部分卖给母亲。

  案件审理期间,经王女士申请,法院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现值进行了评估,结论为房产总值为3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支持王女士请求分割该共有房屋的诉请,因双方均无力购买对方所有部分,法院遂判决两人共有此房产,至本判决生效执行时,按拍卖或变卖价,两人各享有50%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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