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门案嫌犯去世留百万拆迁款 受害人分文未得

2013年04月19日02:19  潇湘晨报

  本报记者肖洋桂湘潭报道

  9年前发生的灭门惨案中,犯罪嫌疑人李耀光去年因发生车祸已去世,其留下房子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两百多万元被其家人取走,受害人一家至今没有获得赔偿。18日,受害人家属来到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已经与受害人家属及其律师进行沟通,让受害人及律师补充材料后可尽快重启审理。

  案情回放:灭门惨案后只留下姐弟俩活口

  2004年6月5日凌晨,湘潭市雨湖区昭潭乡,犯罪嫌疑人李耀光与李果的父亲李建国在工作上发生矛盾,潜入李果家进行报复,持刀将其母亲、姐姐李铭砍死,李果和其双胞胎姐姐李伊涵也被砍成重伤,经湘潭市二医院全力抢救才得以幸存。而李建国在外办事侥幸躲过一劫。

  案发后,当地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李耀光并进行网上通缉,因该犯罪嫌疑人一直逃亡在外,刑事案件进展缓慢。刑事案件没有审理,民事部分也被中止。而李建国在没有看到凶手落网和得到赔偿情况下于2007年去世。李果和李伊涵在周边亲戚的救济下生活、学习。

  赔偿之路:嫌疑人逃亡房产被财产保全

  “杀人凶手没坐一天牢,死的时候还获得拆迁赔偿!”李果的姑姑李阿姨至今为遇害的亲人叫屈。据其从警方获悉的消息,去年犯罪嫌疑人李耀光在广州出了车祸,被撞成植物人,经医院核实才发现是通缉犯,湘潭警方当时也派人去广州核实了身份。李耀光却一直没有苏醒就去世了。李阿姨说,事发时,李果姐弟俩还在读初中,而今两人均已长大成人,并已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但是亲人遇害的案子至今没有了结,也没从犯罪嫌疑人手中获得一分赔偿。法院已经连续多年对犯罪嫌疑人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即: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讨要说法:拆迁款为何全支付给嫌疑人家属

  最让她气愤的是,李耀光在潜逃时留下了一栋房产,现在面临拆迁,拆迁补偿有两百多万元。尽管法院已将财产保全通知送达给了负责拆迁补偿的房地产开发商,但是开发商最终还是将该拆迁款给了李耀光家人,并已被李耀光家人取走。

  李果认为,他和姐姐已是失去依靠的孤儿,事发后巨大的医疗费已让他陷入困境。行凶杀人者死前一直逍遥法外,没有为其行为付出任何代价,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作为受害者,则一直生活在灭门的后续伤害之中。而在犯罪嫌疑人死后,相关单位无视法院的再三通知和法律的规定,仍将拆迁款全部支付给了李耀光家人,他希望能讨得一个说法。

  当天,记者陪同李果及其姑姑、姑父来到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法院与李果等沟通后表示,补充材料后即可重新启动审理。记者了解到,惨案发生后,原告是以李建国的名义起诉的,而今,原告和被告都已经去世,当事人变更,因此需要重新提交材料方可启动。

  律师观点:被害者家属有权获得拆迁款赔偿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民事责任的存在不需要以刑事责任的成立为前提,例如一些无过错的行为也要承担民事责任,比如高空坠物砸伤砸死别人,就只有民事责任没有刑事责任,因此只要在民事诉讼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比如姐弟俩在凶案的目击证明,法院就可以独立地通过民事审判,认定是否存在民事责任。

  该犯罪嫌疑人为独立民事主体,因此被害人赔偿范围仅以其专属遗产和共有财产中专有份额为限。此外,依据《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因此本案涉案企业若怠于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标题:嫌凶逃亡中身死,留下百万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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