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小龄童称网游公司擅用其形象 起诉索赔百万

2013年05月07日01:59  北京晨报

  告蓝港在线索赔百万 艺术形象是否属肖像保护范围引争议

  晨报讯 (记者 何欣)电视剧《西游记》首播近30年后,剧中孙悟空的扮演者六小龄童(章金莱)和出品网络游戏“西游记”的公司对簿公堂,认为网游公司擅自使用了其扮演的孙悟空形象,因此索赔100万元。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此前,一审法院曾就此案做出过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章金莱塑造的“孙悟空”形象非其本人肖像,被告在网络游戏中使用孙悟空形象的行为不构成对章金莱本人肖像权的侵犯,章金莱亦不能举证证明其名誉受损,因此判决驳回章金莱的诉讼请求。章金莱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在昨天的二审开庭中,章金莱并未亲自出庭参加庭审,但其代理律师宣读了上诉书。章金莱在上诉书中称,蓝港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推出的网络游戏“西游记”的官方网站及游戏中,使用了他在电视连续剧《西游记》中所塑造的孙悟空形象,并将该游戏对外销售,以此牟利。

  章金莱认为自己对其扮演的孙悟空形象享有表演者权、肖像权和商标权,而蓝港在线肆意使用他塑造的孙悟空形象,侵犯了其肖像权。章金莱表示,蓝港在线的“西游记”游戏内容低俗,比如孙悟空和白骨精谈恋爱等,其使用的孙悟空形象会导致公众将该游戏与自己相联系,误以为其在为游戏代言,致使其社会评价降低。因此,章金莱请求法院判令蓝港在线停止使用其塑造的孙悟空形象,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对此,游戏公司辩称:“章金莱所塑造的孙悟空像一只猴子,而不是他本人。举个例子,大家知道是马德华扮演了猪八戒,但是他并不对猪八戒有肖像权。”在法庭上,蓝港在线的代理人认为,角色形象属于根据剧情需要,由导演、美工、服饰、演员等多个工种共同完成的。角色形象具有可替代性,同一角色可以有不同的扮演者,而现实中的肖像,则具有唯一性,二者并不相同。该代理人认为,章金莱只是电视剧《西游记》中孙悟空的扮演者,但他只拥有反映自身真实面貌的肖像权,并不拥有孙悟空的肖像权。

  法官表示,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扮演者对其塑造的形象享有何种权利以及能否扩大解释肖像,把艺术形象也纳入到肖像权的保护范围。昨天,上诉双方针对这一焦点进行了多轮辩论,但均未能争出个结果。

  庭审结束前,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双方均表示需要回去征求被代理人的意见。市一中院昨天暂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原标题:网游侵权案 真假美猴王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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