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摆摊纠纷,麻辣烫摊主杨军林被四人持木棍追打,被打倒在地的杨军林情急之下抽出三轮车内用来削菜的刀子,刺中一人,致其不治身亡。扎人后,杨军林自首。此前,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昨天,市一中院以防卫过当为由,判决杨军林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对其免于刑事处罚。宣判后,杨军林被当庭释放。
被人围殴 情急动刀
今年40岁的杨军林2011年9月从河南老家来北京谋生。到京后,杨军林和妻子租住在房山良乡附近,同年国庆节后,杨军林开始骑着三轮车在加州水郡小区附近卖麻辣烫,每天上午出摊,晚上10点收摊。生意虽然辛苦,但一段时间后也有了不少熟客。
2012年5月26日,三名青年男子来到了杨军林的摊位前。“他们其中一个人身上有文身,另一个人满脸胡子,让我每月给他们3000块钱的保护费,还说不交钱就别想摆摊。”杨军林案发后供述,其不想惹事,更害怕对方,可又实在交不出来那么多钱,于是乞求对方希望只给1000元,但是对方不答应,还将摩托车横在了他的摊位前,不让顾客接近。
从那以后,三人经常来摊位前滋事,“有时拦顾客,有时把剩啤酒倒锅里,有时还砸我的摊子。”杨军林对此一直忍气吞声,但6月7日晚,对方来了4个人,将摩托车停在其摊位前,每人拿着一根棍子向他冲过来。杨军林被打倒在地,抬不起头来,情急之下,杨军林抽出车上用来削菜的刀子,刺向对方。
刺死他人 庭上痛哭
检察机关指控,杨军林案发前在本市房山区长阳镇加州水郡小区附近摆摊卖麻辣烫,并受到徐某平、徐某奇、丑某(均另案处理)无故寻衅。2012年6月7日23时许,徐某等三人纠结王某持木棒追赶杨军林至房山区拱辰街道绿地新都会工地西门前进行围打(杨军林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其间,杨军林持尖刀进行防卫,刺中王某腹部,导致对方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中,对于检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杨军林感到十分委屈并多次痛哭,“他们说我是故意伤害罪,但是我真觉得委屈。”根据警方提供的情况说明,事发后,杨军林回到租住地,老乡们听完事情经过,都觉得他是受害者,因此劝他别怕,到公安局跟警察说清楚,于是其便到派出所投案。
检方认为,杨军林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属于防卫过当,建议法庭减轻或免除处罚。
杨军林的律师陈军则指出,杨军林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而且杨军林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重大过错。
据了解,事发后,除死者外的其余三人已被房山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刑罚。
筹措10万 赔偿家属
昨天上午,杨军林又一次站在了市一中院的刑事审判庭上。杨军林身高约1.75米,身材偏瘦,头上已经有了不少白发。当听说自己可以被当庭释放,杨军林转身离开法庭时,和旁听席上的家人说了句家乡话。
据了解,庭审过程中,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杨军林的妻子四处筹措了10万元钱给了王某的家人,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其家人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并请求法庭对杨军林从轻处罚。
主审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在案证据可以认定王某等人是以“教训”杨军林为目的,骑摩托车持械追赶杨军林,将其拦下后又对杨军林进行殴打并砸车,杨军林是在被多人围殴的情况下拿刀进行还击。因此,杨军林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但其行为造成了王某死亡的重大损害结果,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因此,杨军林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官同时指出,杨军林具有自首情节,并已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所以综合案件具体情况,法院认为杨军林的行为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并将其当庭释放。
晨报记者 何欣/文
通讯员 李佳/摄
(原标题:摊主被围殴 情急扎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