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男孩心情不好强奸同学 被要求道歉反欲灭门

2013年05月14日17:37  中国江苏网

  中国江苏网5月14日讯(记者 米格)秦某是个15岁的孩子,因心情不好就强奸了女同学。女同学的男友王某要求其道歉,秦某便持刀夜入王家要灭门……江苏金坛法院今日传出消息,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刚满16周岁的秦某有期徒刑9年。

  被强奸的女孩小梅案发当年15岁,他和男友王某以及凶手秦某是从一年级就开始的同学。在初一那年,王某辍学打工,秦某成了混混,小梅在读。

  秦某强奸女同学给出的理由是“心情不好”。2012年7月31日,秦某因“心情不好”,把小梅哄骗到家里喝酒,灌醉了小梅后实施了强奸。小梅被强奸后,男友王某不放心,找到秦家,将小梅抱了回家,秦某的坏事败露。

  女友被同学强奸,王某实在咽不下这口气,通过网络发布,要求秦某在10天内赔礼道歉。而秦某却认为这是王某有意挑衅,是故意要自己难堪,便决心灭了王某。2012年8月11日深夜,秦某携带匕首,通过攀爬,从王某家二楼窗户翻入王某母亲卧室,秦某当时的打算是将王某家灭门。秦某的“行刺”很快被发觉,案发时楼上的打斗厮杀和救命的惨烈呼声惊醒了邻居,邻居赶来救助,结果杀红了眼的秦某将王某一家三口和邻居李某分别刺成重伤、轻伤。

  记者了解到,秦某自幼跟随父母从重庆奉节来到镇江打工,父母对秦某过于溺爱。秦某犯了错,家长的教育方式更是简单粗暴,逐渐使秦某养成了叛逆、以自我为中心的的性格,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没有丝毫的法制观念。

  秦某的“灭门”之举产生了近8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而秦家只是打工的,哪里又有这么多钱来帮助被害人医治。双方的纠纷和仇恨有升级态势。就在这在个关口,金坛法院承办法官祁冻一帮了大忙,他一方面从院争取到2万元的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一方面责令秦家想尽一切办法筹集医疗费用。同时祁冻一法官还对案件民事部分进行就地调解,使受害人最终接受了秦家东挪西借来的6万元钱,双方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原标题:镇江一15岁孩子强奸女同学 被要求道歉又持刀欲行灭门)

(编辑:SN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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