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高血压老人吵架致其死亡被判赔2万元

2013年05月15日03:43  重庆商报 微博
司法鉴定表明,吵架是老人发病的诱因,因此吵架者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关责任。商报图形 徐侨唯 制 司法鉴定表明,吵架是老人发病的诱因,因此吵架者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关责任。商报图形 徐侨唯 制

  重庆商报讯 吵架也会要人命?去年5月,大足一名年老体弱、患有高血压的老人在与男子吵架后发病,最后因高血压脑出血而死亡。经司法鉴定,吵架是死者发病的诱发因素,于是死者家人将吵架者告到法院,索赔9.5万余元。昨日,记者从大足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令吵架者承担25%的赔偿责任,即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2万余元。

  吵架:老人突发病离世

  陈东是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随着年龄的增加,他的身体日渐衰退,并患上了高血压等疾病。7年前,老人还因“慢性硬膜下血肿”做过一场脑部手术。陈健的家紧挨着老人,他们是亲戚关系。

  去年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因陈东在自家地上种植了豆类作物,陈健专程上门找陈东理论。没料想,两人话不投机,情绪激动,争吵了起来,气头上的陈健还将老人家里的糖罐摔坏。最后,在邻居和陈东家人的劝解下,陈健离开了老人的家。当晚,陈东出现身体不适,被家人送往医院。

  经医生诊断,老人左额叶脑出血破入脑室,并伴有高血压脑出血等,情况非常糟糕,必须住院治疗。遗憾的是,几天后,老人因医治无效去世。

  官司:起诉吵架者索赔

  怀着悲痛,操办完老人的后事后,陈东的家人找到陈健理论,并提出赔偿要求。然而,双方在派出所民警等人的调解下,一直未能协商成功。随后,陈东的家人便将陈健告上大足区法院,提出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老人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5万余元。

  开庭时,老人的家人称,老人的死是陈健造成的,因为老人是受到陈健的刺激后才发病,最后导致高血压脑出血。陈健则觉得自己非常冤枉,辩解:“陈东年纪本来就大了,他的死亡是因自身疾病造成,与我没有任何关系……”

  鉴定:吵架是发病诱因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老人发病呢?

  法庭上,陈东的家人举示了西政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这份鉴定意见书载明,陈东高血压脑出血诊断明确,与他人发生纠纷是本次高血压脑出血的诱发因素。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陈东虽然是因自身疾病去世,但陈健在明知陈东年老体弱,且知其做过手术的情况下还因琐事与其争吵,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他与陈东之间的争吵行为是导致陈东死亡的诱发因素。

  为此,法院认定,在陈东死亡一事中,陈健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并依法判令由陈健承担25%的责任,赔偿死者家人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说法

  因过错侵害他人 应承担侵权责任

  承办法官介绍,根据《侵权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另外,《侵权法》还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而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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