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老总涉嫌诈骗20名房主1216万房款

2013年05月15日06:59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记者丁国锋马超

  本报通讯员谢瑶菲黄敏

  一家房产代理公司的总经理,因个人巨额借款逾期无能力偿还,便利用房屋中介交易之便,仅付个首付,就将客户的房屋“买”下,再抵押套现,一直不给付余款。

  经查,常州聚丰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索中林于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期间,涉嫌诈骗20名房主20套卖房款共计1216.7万元。今天,《法制日报》记者从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案已被移送起诉。

  房子已过户

  百万尾款迟迟拿不到

  2011年下半年,常州市民陈先生想把三年前买的一套房子卖掉,便将卖房信息贴在了网上。同年11月初,一位自称姓谷的男子和陈先生联系,说想要来看看房。

  这位自称谷凯的男子在聚丰房产工作人员的陪伴下,到陈先生的房子里走了一圈。“从外表看,谷凯怎么看都不像有购买能力的人,不过诚意却不小。”陈先生回忆,谷凯忙着挑房子的毛病,中介帮着还价,很快就把价格敲定在130万元。

  陈先生看这价钱不错,很快便到聚丰房产总部签合同。没想到聚丰房产对这单买卖异常重视,总经理索中林不但亲自签单办手续,还主动提出可以帮忙解决一切“政策难题”。

  “二手房难贷款,而且过户手续繁琐,您不妨委托给我,先给房子过户。我们中介公司拿着办好的手续,可以帮买方办理贷款,这样您就可以尽快拿到全部房款。如果明年1月,贷款还是下不来,一切损失由我们中介公司承担。”索中林对陈先生说。

  “我一开始觉得中介公司这么做有些不靠谱,但看到总经理亲自写的借条,亲自忙前忙后处理房屋问题,所以还是去了公证处,委托他们全权办理过户手续。”陈先生说。

  就这样,陈先生这套130万元的房子,前期只拿到了2万元的定金和28万元的首付款,剩下的100万元尾款便没有了踪影。

  遇到类似情形的,还有19名卖房人。案件移送到钟楼区检察院后,经调查,这20套房屋都没有在房屋交易网站上备案;虽然都已经成功过户,但都没有签订正式的“居间合同”;虽然交易都显示“房款已付清”,但卖房人却都没有收到尾款。20名受害房主,累计损失高达1216.7万元。

  空手套白狼

  总经理善于包装自己

  据该案承办检察官秦慧介绍,这20套房子中有17套被索中林分别过户给6名债权人,用于折抵其个人债务,还有3套被过户给了潘某,用于向潘某借款。“他从潘某那儿借的钱并没有直接还给卖房人,而是用作投资,投资赚的一部分钱还给了部分卖房人。他这属于‘空手套白狼’。”

  “在我们调查时,很多受害房主都认为,索中林一定是因为公司做不下去了,才会诈骗他们房子的。”秦慧说,但事实上,直到索中林被捕,聚丰房产的二手房销售依然正常有序。

  据秦慧介绍,索中林今年34岁,江苏连云港人,他在网上的履历表这样描述自己:“2002年毕业于扬州大学,2003年毅然辞去无锡电信局国家干部一职到常州创业,白手起家,成立聚丰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如果不‘出事’,他在常州房产中介市场上,会是一个领军人物。”常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一位了解索中林的人这样评价他。

  2011年,聚丰房产进入了快速发展期。20家门店在短时间内陆续开张,有时候同一天就开两家。有几个月,聚丰门店平均成交量位列常州第一。聚丰房产如此快速地发展,引起了该市房产中介行业协会的注意。调查发现,包括索中林在内,聚丰房产大多数员工都没有房屋销售经理人资质。

  然而,半年后,索中林就将这些资质都给补上了。同时,协会调查还发现,索中林聘用的员工绝大多数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年轻人,公司内部有一套严格的管理规章。他还多次从香港请来营销专家给员工授课,鼓舞士气。

  在检察机关调查时,很多了解索中林的人称,“他很善于包装自己,除了对友人一掷千金的豪爽,还特别愿意花钱搞企业文化。某种意义上说,聚丰房产的‘正规’,是他包装出来的”。

  用房源套现

  中介公司的惯用伎俩

  据秦慧介绍,索中林以办理过户手续繁琐为由,极力劝说卖房人签订委托合同并公证,而委托权限是受托人既有权卖房,也有权代收房款。“正因有了这纸合同,索中林很轻松地就能把这些房子过户给他想要过户的人。在20名受害者中,有11人与索中林签订了委托合同”。

  “很多卖房人担心楼市政策变动,害怕影响房价以及购房贷款办理速度,为规避风险会急于办理过户,最后签订一份连自己都不放心的‘委托协议’。索中林这么容易得手,正是因为他抓住了卖房人的这种心态。”常州市房屋中介的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

  记者通过搜索梳理发现,类似索中林的这一套路,在我国多个城市都有发生,且涉案的中介公司,都是当地数一数二的大型连锁公司。

  据常州市某大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早年的二手房买卖,主要是靠佣金来维系公司运作的,比方说,买房人通过中介公司花10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中介公司收取买房人1%的购房款。但是,由于中介公司需要支付员工工资、装修门面、扩张店面等费用,这种方式很难维系公司的运作。

  “为了扩大市场,中介公司往往会利用手上的房源套现,再度投资,用赚取的差价进行再扩张。具体的操作模式一般是以中介公司的名义把房子买下来(但不会付全款,一般只付首付),或者是先与卖房人达成协议,将房子先行过户到中介公司员工的名下,然后将房子拿到银行去抵押贷款。贷到款以后,再进行放高利贷。放高利贷收回来的钱,就用于支付卖房人房款、店面扩张等。”这位工作人员介绍。

  他表示,随着摊子越铺越大,一旦遇到楼市或经济不景气,导致高利贷收不回来,极易发生资金链断裂,最终受害者便是卖房人。

  ■链接

  2007年,南京大型房屋中介公司“融众房产”,被曝挪用房款500万元,用于融资。与聚丰房产一样,“融众”在“垮台”前,也热衷于扩张门店,在很短的时间内开出40家门店,且盈利颇丰。此外,还有2003年的北京坚石事件,200多位房主到坚石房地产经纪公司来拿房租时,发现坚石公司已是人去楼空,420多万元“蒸发”了;2005年的安徽桃园事件,拥有50家店面的桃园房产人去楼空,涉案金额6000多万元,600余名客户的房款无着落;2006年的天津汇众事件,当时通过汇众买卖二手房受害的多达1300多户,共1.424亿元房款被挪用。

  □说“法” 存量房交易活动监管力度应加强

  索中林案的发生,暴露出当前存量房交易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公证部门审查不严、房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存量房交易主管部门对相关规定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是导致上述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对此,应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活动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公证事项的形式审查。与此同时,还要做好房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一方面规范从业人员的从业活动,另一方面引导房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丁国锋 马超

(原标题:房产中介房源套现乱象亟待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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