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吴亚东 通讯员钟晨莉 近日从福州市罗源法院获悉,2010年2月至2011年11月间,罗源县车里湾村党支部原书记林某某伙同党支部原副书记兰某、村委会原主任李某及村委会原副主任钟某某在协助该乡政府建设车里湾村造福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经事先预谋,对平整出的57套造福工程建房用地,以每套1万-1.3万元的价格卖给搬迁户,共收取群众建房土地款64.48万元,通过收入不入账的方式截留21.6万元予以私分,4人各分得3万余元至7万余元不等,均用于日常生活开支。
经查,2008年底,李某还在协助政府管理发放造福工程补助款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兰某某名义骗取补助款1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日前,罗源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兰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原标题:贪污造福工程款 4名村干部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