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申请信息公开 交通厅2个月后回复被判违法

2013年05月24日05:58  金羊网-新快报

  此案为广东首宗网上申请信息公开案,法官认为应引起政府相关部门重视

  新快报讯记者郭海燕报道 想了解下路况,李先生在网上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递交信息公开申请。按理15天便有的答复,竟两个月后才拿到。李先生于是将省交通运输厅告上法庭。交通运输厅辩称,外网提交申请资料进入内网会时间延误,但法院认为如果该理由成立,那么网上申请信息公开就失去便民意义,宣其败诉。此案成为广东省首宗网上申请信息公开而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例。

  网上申请公开两月才有答复

  2011年6月1日,李某想了解下广州广园客运站至佛冈客运里程数等信息,便登录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通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链接,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该申请被生成电子编号确认下来,李某还收到短信提醒,确认申请已提交成功。

  两个月过去后。李某于2011年8月4日才收到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的答复。李某认为,答复本应在6月23日前作出的,遂请法院判该厅行为违法。

  网申成功不代表收到申请?

  此案采用简易程序开庭,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辩称,李某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填写申请,该网是外网,数据无法直接进入交通运输厅内网处理,所以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发现申请。

  根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日期以行政机关收到申请算起。李某提交申请后,网上受理状态是“待办”,可“待办”实际是包括申请和受理两个状态。事实上,交通运输厅正式收到申请日期是在7月28日,该厅仅用5个工作日就作出答复,不算违法。

  ■法院判决

  既搞网上申请,应实现便民意义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的辩称不能采纳。最近,记者获知该案已经判决交通运输厅答复违法,判其败诉。

  因为,公民网上递交申请后,是没有书面受理回执或凭证的,那屏幕显示生成的电子申请编号及短信通知,可视为该行政机关已收到申请。按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期,最长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法院认为,该厅外网与内网、上下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之间对于该申请的流转,应属于内部事务,不能成为延期处理依据。如果说将“待办”理解为申请状态,不视为受理状态,实则将网上递交程序人为分为申请与受理两个阶段,削弱了网上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便民意义。

  法官介绍,此案是广东省广州市审理的首宗公民起诉行政机关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此案涉及的是网上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系统这一新生事物,该流程管理规范问题,应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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