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引发斗殴老人倒地身亡 劝架男子动粗获刑

2013年05月25日03:49  京华时报 微博
被告人潘泽(右)和史金亮分别获刑。京华时报记者欧阳晓菲摄 被告人潘泽(右)和史金亮分别获刑。京华时报记者欧阳晓菲摄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遛狗没拴链吓到了孩子,导致双方及劝架的人发生斗殴。混乱中,孩子的爷爷倒地而亡。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参与互殴的两人提起公诉。经过多名证人的出庭作证,市一中院于昨天对两人分别做出有期徒刑13年和7年的判决。

  27岁的潘泽和31岁的史金亮都是北京人。案发前,两人是邻居。2012年9月12日晚6点多,潘泽在海淀区门头馨村北二区遛狗,恰逢60岁老人张某带着孙子遛弯。潘泽的狗没拴,吓到了张某的孙子,双方发生争执。史金亮上前劝说。这时,张某的儿子冲过来踹了史金亮一脚,双方随即互殴,乱作一团。此时,张某突然倒地,送医院后死亡。

  检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潘泽和史金亮,但二人均表示未殴打或推搡张某。此案开庭时,检方向法庭申请5名证人出庭,分别是张某的儿子和妻子、史金亮和潘泽的母亲,还有一位法医。当时张某的儿子和妻子均证实,史金亮和潘泽都打了死者。史金亮和潘泽的母亲则证实并非自己儿子推倒老人。

  昨天上午,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宣判前,死者家属与史金亮的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撤回了民事起诉,对史金亮表示谅解。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潘泽、史金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被害方对矛盾激化与升级负有一定的责任,据此可对二人酌予从轻处罚,判处潘泽有期徒刑13年,史金亮有期徒刑7年。

  对于判决,史金亮的母亲觉得太重,她表示儿子是去拉架的。对此,法院判决认为,虽然史金亮是出于劝架目的介入潘泽与张某之间的纠纷,但其在遭到张某儿子的击打后即加入了互殴,而且史金亮在互殴中拳打张某的行为在性质上不属于过失,而属于故意伤害。

(原标题:劝架男子动口也动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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