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担心女友被带坏将其同学杀害抛尸

2013年05月30日10:57  大江网

  本报讯吴晓东、记者龚汉斌报道:在女朋友提出分手后,威胁对方并与之强行发生性关系;因担心女朋友被同学带坏,残忍将其同学杀害;后又因对房东心存怨恨,以类似残忍手段将房东杀害并劫取房东财物。29日,记者获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对被告人孔某分别作出判决,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对被告人黄某分别作出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先残忍杀害女友同学

  经查明,2010年11月,被告人孔某与经常到其经营的动漫店内玩游戏的被告人黄某开始交往,并多次发生性关系。此后,被告人黄某多次提出分手,但被告人孔某不同意并威胁被告人黄某。2011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孔某在其店内威胁被告人黄某并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2011年11月23日,因担心被告人黄某会被其同学饶某带坏,被告人孔某将黄某、饶某带至南昌市叠山路某宾馆。在被告人黄某进入宾馆卫生间时,被告人孔某将饶某掐死。事后,被告人孔某指使被告人黄某为其准备工具,然后将饶某的尸体肢解并抛至郊外湖中。

  再向房东下毒手

  因怀疑房东李某在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对自己有欺骗行为,被告人孔某预谋将李某杀死。2012年4月8日,被告人孔某通过被告人黄某将李某诱骗至南昌市叠山路某宾馆,通过威胁逼问出李某的银行卡密码并让被告人黄某取款后,采取相同手法把李某杀死并将身体肢解后弃至郊区湖中(本报曾予以报道)。

  数罪并罚主犯死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一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另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伙同被告人黄某以暴力手段共同劫取他人钱财6万元,数额巨大,抢劫后,共同故意杀死一人,其行为又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孔某犯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三罪,应数罪并罚;在故意杀人、抢劫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被告人黄某犯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应二罪并罚;在故意杀人、抢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系胁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揭发同案人单独故意杀死饶某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案情,一审法院遂作出本文开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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