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生在外借宿 遭两男生强奸
法院发布禁止令,禁止两被告缓刑考验期间接触被害女生
南都讯 记者陈万如 通讯员赵璐璐 初一女生到朋友的朋友家中,在房间休息时遭到两名男生的强奸。近日,越秀区法院少年庭宣判这起强奸幼女案,两被告人分别被判缓刑。为保护被害人,该院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两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接触被害人。
2011年6月案发时,被告人阿威(化名)和阿平(化名)只有16岁和17岁,分别读初三和职业高中。当晚,阿平与其他四男一女聚集在阿威家打牌。当晚11点多,那名女孩下楼接自己的好友莉莉(化名)上来一起玩。
穿着校服的莉莉当时就读初一,未满14周岁。因与其他人并不熟悉,莉莉到阿威家后,就在房间内睡觉。六个男孩玩到兴起,说起了黄色笑话。有人怂恿阿威与莉莉发生性关系,阿威一冲动便进去房内强行与莉莉发生了性关系。阿平见状,也难耐冲动,也与莉莉发生了性关系。莉莉因身处陌生人家中,难以反抗,第二天回家告知父母,父母立即报警。
越秀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威、阿平奸淫未满14周岁的被害人,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阿威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被告人阿平未满18周岁,依法均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两被告人已向被害人道歉,其家属向被害人赔偿了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故判决被告人阿威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被告人阿平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