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男子公交上露下体 被人拍照反更起劲摆弄

2013年06月19日02:01  华商网-华商报 微博

  本报讯(记者苗颖)昨日在901路公交车上,发生一起令人不齿的事件:一六旬男子当众暴露下体,一名遭骚扰女孩不但拍照取证还报了警,最终将他交给警察。

  >>读者爆料

  901路公交上发生耍流氓事件

  昨晚6时50分有读者向本报爆料,他乘坐的901路公交车行至城西客运站时,车上一名女孩喊开了,说有人耍流氓。有一男子要下车,女孩边打电话报警,边嘱咐司机不要开车门。公交车行至冶金厂十字时停下。后来警察来了,把女孩和那男的带走。

  据了解,处理此事的是枣园派出所。处警民警说,女孩25岁,未婚,男朋友也赶了过来。女孩穿牛仔裤,上身着短袖,穿戴整齐。来报警也很镇定,她给男友发短信求助,当时还拍了照片,处理得很妥当,因为是发生在公交车上,已移交至公交分局处理。随后,记者联系了公交分局。处理此事的一大队民警介绍,当事男子今年60岁,富平人,是从城北客运站上的车。上车前刚下了富平到西安的班车,前往和平村打工,家里妻儿都有。因为有女孩拍的照片,男子承认了自己的行为,也不说因为什么,只说他错了,让民警把他打一顿放了。但这,显然逃不脱处罚。目前警方仍在调查处理此事。

  >>女孩讲述

  还有一名女子受到骚扰

  民警说,女孩临危不乱、镇定自若,令人佩服。女孩告诉记者,当时她很害怕。“我和同事从城北的雅荷花园那一站上的车,车到城北客运站时坐上了座位,我同事在红庙坡那一站下了车。一般坐车都是朝窗外看,我当时无意间朝车厢里看了一眼,站在我跟前的那名男子掏出生殖器,正在朝另一名女子身后蹭,我就装着没看见。”

  女孩说,那女子一定是感觉到了,到了一站就下车了。她没敢抬头,可看见那男的还在摆弄生殖器。“我坐着,他就站我跟前。我有意无意地没敢再抬头。可我发现我低了头,那男的还刻意朝我跟前凑了凑。我扫了他一眼,竟发现他一边摆弄他的下体,一边还盯着我的脸看。”

  女孩说,她心里乱得跟一团麻似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于是发短信求助男友。男友回信息说要么下车、要么报警,但报警一定要拍照留证。“我想我的手机拍照时有很响的咔嚓声,能吓唬他停止这种行为。哪知我一张又一张地拍,他还摆弄得越发起劲了。从来没遇到这么可耻的人,实在忍无可忍,当时车也开到了城西客运站那一站,因为也快到家了,心里踏实不少,我就报了警。”

  ■警方支招

  可利用背包或手肘在身前防“狼”

  气温升高,公共场所的性骚扰也日渐增多。公交分局相关负责人给出几条女士在公共场所防“色狼”的办法。首先,年轻女子应避免衣着暴露去人群拥挤或僻静的地方。在空间允许的情况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时尽量找一个角落站立,与前后乘客保持距离,至少不应把敏感部位对着旁边的男乘客,或者可以把背包放在胸前,将自己和周围的男性隔开。在没有背包时,也可用手肘在身前构筑一个小的防御空间。

  如果拥挤在所难免,在感到受侵犯但情节并不严重的情况下,可以适时躲避。比如可以利用刹车惯性将其撞开一定距离或借机换个位置站立,或者可以装作不经意踩对方、用胸针等随身物品刺对方来给对方警告。

  如遇纠缠,应立即严词警告,此时切忌难为情。假使对方根本不听从,要大声呼救,或在下一站下车。特别提醒的是,年轻女子在公共场所要对不良企图者保持警惕,不要低着头心不在焉或者假装不知道,这样只会助长对方的行为。

  >>相关法规

  公共场所故意露体 可处5日以上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原标题:六旬男公交上露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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