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达海军 通讯员/林武欢)刑满释放不到一年半时间,又与人结伙持枪抢劫并致人死亡。前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抢劫罪犯吴创城进行公开宣判并执行死刑。
2008年11月,年仅17岁的吴创城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9年12月28日刑满释放。2011年2月10日,吴创城与同案被告人李×荣、李×锡(均已判刑)商议抢劫出租车,李×荣打电话叫来同案被告人杨×锐(已判刑)。吴创城乘坐杨×锐驾驶的摩托车购买1把尖刀,李×荣则准备猎枪1把。吴创城、李×荣、李×锡会合后,乘车至普宁洪阳大圆处,骗乘被害人邱×生(男,殁年47岁)驾驶的捷达小汽车前往白塔镇桐坑村。当车行至白塔镇瑞联村与揭西东园交界处偏僻路段时,吴创城借故让邱×生停车。邱×生下车后,吴创城持猎枪威胁其交出车钥匙,邱×生抓住猎枪枪管,吴创城开枪射中邱×生颈部,致其死亡。次日,吴创城通过杨×锐将抢来的小汽车售出。
2011年3月21日,吴创城被逮捕。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创城系被害人死亡的主凶,罪行极其严重。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前日上午抢劫罪犯吴创城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原标题:抢劫开枪 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