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起诉股份社讨要分红 权力内斗持续两年

2013年06月25日01:15  南方网-南方农村报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 刘龙飞) 6月9日,在经过一番思考后,广东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庄头村村委会主任李棉佳最终决定将该村股份社告上法庭,以讨要属于他的集体分红。

  “股份社说我欠了村里的土地租金,擅自扣发了我20000多元分红。”李棉佳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他这些年来根本没有向村集体租地,也没有和村股份社签订过任何承包合同。李棉佳认为,股份社此举有点“公报私仇”的味道。

  在庄头村,过去两年里,以李棉佳为首的村委会和以梁海源为首的村股份社,在诸多集体事项上出现分歧,发生多回合权力争斗。

  第一回合

  股份社改章程

  村委会遭削权

  2011年4月,庄头村先后进行了村委会和村股份社理事会换届选举。李棉佳和梁海源参与了村委会主任的竞选。李棉佳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选举前,他一直在当地做生意,而梁海源则是村委委员,两人此前并无过节,但经过此次选举,双方出现矛盾,“可能因为拉票,伤了和气。”

  最终,李棉佳当选为庄头村村委会主任,而在随后的村股份社股东代表大会上,梁海源当选为股份社理事长。

  2011年6月,庄头村股份社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决定修改《股份社管理章程》,将第三章第九条“股东大会是股份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凡涉及股东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村(居)‘两委’会议讨论同意后作出决定”中的“经村(居)‘两委’会议讨论同意后作出决定”删除。李棉佳认为,股份社修改章程,目的就是为了绕开村委会,获得更大的权力。

  根据陈村镇的相关规定,股份社修改章程不必经过村委会同意。2013年6月13日,梁海源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其和李棉佳在选举中确实产生了一些矛盾,有一些积怨,但股份社修改章程并不是他一个人的主意,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管理,并不是针对村委会。

  第二回合

  质疑项目发包

  村官率人阻工

  2011年6月21日,庄头村股份社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决定将村里400多亩鱼塘进行填土,并将这一工程发包给社内的一名股东。当月29日,双方签订协议。多位庄头村民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证实,此事股份社没有和村“两委”进行协商,协议上也只有股份社的章和5个理事的签名。

  “直到有人来施工了,村委会才知道鱼塘被发包出去填土。”李棉佳说,他和部分村民代表随后前去阻止施工,并向村股份社提出质疑,认为发包协议没有经过村委会的讨论,是不合法的。

  在随后发出的一份公开信中,庄头村股份社称,填平400亩鱼塘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如果要废除合同,股份社要赔偿承包者违约金100万元以上。

  发出公开信后,庄头村股份社又在全体股东中对鱼塘开发事宜进行了投票表决,获得了过半数股东的同意。但当协议被提交到村委会讨论时,却再次遭到了李棉佳和部分村委会干部的质疑:“股份社先签好了协议,工程也搞了一半,然后才投票和讨论,程序被倒过来了。”

  第三回合

  理事提薪方案

  村委予以否决

  2011年12月,庄头村股份社理事会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通过了《股份社理事会(成员)薪酬方案》。该方案将股份社理事薪酬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1800-2250元。这个方案遭到了村委会的否决,正副主任均拒绝签字盖章。“镇上有规定,股份社理事没有兼任村委会干部或村小组长的,每月补贴为500元。”李棉佳说。

  根据《陈村镇村级集体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陈村镇村(居)委会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股份社大额开支须经村委会主任签名,股份社公章须由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批准才能使用。由于村委会的反对,庄头村股份社理事薪酬新方案无法执行。

  上述问题随后被提交到了镇里解决。2012年2月27日,陈村镇社会工作局作出答复称:“如遇到有村干部无合理理由拒绝盖章,村(居)‘两委’成员过半数签名(必须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签名)并附上有关资料,可作为加盖印章的依据。”

  这份答复,让与村委会较量中本处下风的庄头村股份社得以扭转局面。很快,在获得了村党支部书记(由一位镇干部兼任)的签名后,庄头股份社新的理事薪酬方案得以实施。不久之后,庄头村股份社依据上述回复,绕开村委会,将村里一块土地承包了出去。

  专家支招

  政经组织应各司其职

  “现在股份社做任何事情基本上都不会通知村委会。”李棉佳说,从去年开始,虽然在同一栋楼中办公,但村委会和股份社成员已经形同陌路,“村委会在经济发展上没了发言权。”

  对于村委会和股份社之间的争斗,除了两方的少数坚定支持者外,大多数庄头村民似乎并不关心。多位村民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表示,“谁对村里发展和村民利益有好处,我们就支持谁。”

  6月13日,陈村镇社会工作局常务副局长区耀铭在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土地等集体财产管理和开发的决定权属于股份社,但其仍需要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的指导、监督。”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党国英认为,在珠三角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的村庄,股份社等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之间的矛盾屡见不鲜,要协调好两者关系,就需要厘清各自的职能:一是在社区、村庄实行“政经分离”制度,村委会只负责村庄公共事务,要把集体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职能交给类似股份社这样的集体经济组织;二是要对集体经济组织本身进行改革,提高其运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编后

  政策随风倒

  制衡成内耗

  发生在庄头村的这场“龙虎斗”,对于正在广东部分地区进行的村级管理“政经分离”改革,是个生动的标本。在这场由地方政府主刀、直指集体经济管理模式深层矛盾的权力“手术”中,矛盾与纠结始终盘旋在政策推动者的心头:一方面,地方政府希望通过职能的分割,削弱村委会对集体经济事务的管理权,从而避免权力过度集中,降低村官贪腐的风险;另一方面,在制度设计时,决策者又希望通过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村委会的监督指导作用,将股份社的权力关在“笼子”里。但从实际运行来看,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掌握这种平衡术。以陈村镇为例,有关部门虽然建章立制赋予村“两委”对股份社决策拥有复核权,却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中和稀泥、开后门,让股份社拿到了规避阻力的尚方宝剑。而这种政策上的龃龉,最终导致作为“政经分离”改革内髓的村级权力制衡机制,成为村庄内耗的一大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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