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抢劫货车司机50元 被判四年罚金4000

2013年07月02日03:34  京华时报 微博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 田某伙同他人持砍刀强行劫走大货车司机50元。近日,延庆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田某初中文化。2003年,他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4年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7年释放。2010年,他又因故意伤害被行政拘留。

  法院查明,2011年4月7日凌晨1时许,田某伙同王某(已判刑)经预谋后,到延庆县大榆树镇一个服务区,用砍刀威胁过境大货车司机郭某,当场抢走对方身上的现金人民币50元。作案后,田某逃离现场。经他人检举揭发,本案被侦破,今年2月14日,田某被抓获。

  法院认为,田某伙同他人使用砍刀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鉴于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原标题:男子抢50元被判4年罚4000)

(编辑:SN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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