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获父母房产后不再孝顺 险遭其母刀砍

2013年07月15日04:19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 (通讯员 尹玉兰 梁京 记者 贾晓宁) 人们常说“血浓于水”,一家人有什么事都应该可以商量解决。但是,最近家住建邺区某街道的袁大妈(化名),因为家里的房子问题与女儿产生纠纷,争吵间袁大妈气急,抄起家里菜刀要砍女儿。

  袁大妈现在居住的房屋,是早年用自己的工龄买断的,有一套带阁楼的房子,还有门面房。由于袁大妈的女儿离婚了,带着孩子日子过得并不富裕。李大妈就把房子过户到了女儿名下,给女儿一个保障。但是,让袁大妈没有想到的是,在拿到了父母的全部房产之后,女儿对老人的态度发生变化。本来女儿经常来看望老两口,也比较孝顺,但是拿到房产之后,女儿把老两口赶到阁楼上居住,夏天热冬天冷。而且,女儿还背着父母把门面房转租,得到的租金也不给二老。老人对女儿也有很大意见,因为这套房名义上过户给女儿,但二老觉得自己享有居住权,而且对房屋有处置权,至少这个门面房的租金,女儿不能独享。为此,老人和女儿多次发生摩擦,不过都没有吵出什么结果。

  前些日子,被女儿出租的门面房要维修,维修费要几百元,但是女儿不肯出这个钱,非要逼着父母掏钱修房。这下,老人和女儿的矛盾大爆发。双方激烈争吵,争吵中,袁大妈抄起家里的菜刀,要砍女儿。闻讯赶来的邻居把双方拉开,但是双方的争吵没有停止,越闹越凶,邻居没有办法,只能报警解决。最终,这起家庭纠纷到社区司法所进行调解,根据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调解员对袁大妈的女儿进行了批评,经过多次协调,双方达成协议。首先,女儿将门面房房租的三分之一给袁大妈作为生活补贴,再有,女儿给母亲1.5万元作为对母亲工龄购房的补偿。除此之外,女儿要时常来照顾老人起居,孝顺老人。调解员情理并举,矛盾得以解决。

(原标题:六旬大妈举菜刀砍女儿)

(编辑:S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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