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幼时睾丸被误切当女儿养 状告医院获赔

2013年07月18日09:24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翟方通讯员襄法宣

  襄阳宜城市一青年,两岁时在襄阳市中心医院遭误诊睾丸被切,一直被家人当女儿养。16岁时,“她”才发现自己竟是男儿身,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本报2010年6月25日曾报道)。近日,襄城区法院宣判:医院承担40%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8万余元。

  男婴遭误诊变“姑娘”

  1992年3月7日,襄阳宜城市南营办事处南州村七组一对双胞胎出生,父母给孩子取名为小美、小丽。

  小丽幼年时右腹股沟有个蚕豆大小的包块,渐渐长大。1994年8月,父亲高山将小丽带到襄阳市中心医院检查。医生为小丽进行了包块切除术,出院病历上写的是“右侧腹股沟囊肿(睾丸变性),建议染色体检查”。小丽手术回家后,仍然以女孩的身份生活,却没有任何女生发育的生理特征。

  小丽的体育成绩异常好,2008年参加运动会,100米跑出了13.6秒的好成绩。省水上划船队的教练决定将“她”特招到武汉。当年9月中旬体检发现,小丽两性畸形,医院做染色体检查,鉴定为男性。

  恢复男儿身后,小丽为自己改了一个霸气的姓名,将身份证、户口薄上的姓名和性别都改正过来。为了恢复男儿身,他辍学先后进行了三次手术。

  涉事医院负次要责任

  父亲高山为儿子申请医疗事故鉴定。2009年6月,原襄樊市医学会鉴定分析认为,本医疗事件不属于医疗事故。高山再次申请鉴定。同年10月,省医学会作出鉴定认为,医院未对另一侧有无睾丸进行进一步检查,未将此情况充分告知其家长,出院小结的告知不全面。患者严重外阴畸形,家长未带患儿及时检查,在患儿青春期未出现乳房发育及月经来潮时,又未引起家长重视。本医疗事件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2009年11月,高山将襄阳市中心医院告上法院。要求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0万余元。

  此后,襄城区法院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其间,根据当事人申请,法院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数次司法鉴定,延长了六个月的审判期限才审结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是多方面因素所致,除了患者自身畸形发育外,还包括医方的医疗行为的不足和患者家长的懈怠。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医院承担40%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8万余元,其余责任由原告自行承担。

  截至目前,双方并未提起上诉。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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