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为弃婴办户口奔波7年未成功

2013年07月22日04:30  山西日报

  民政局→公证处→民政局→公证处

  本报讯 (记者李家鸣 通讯员李慧良)21年前,一对老夫妇捡到一名出生不久的弃婴,起名叫李佳生。佳生14岁的时候,养父母开始为儿子上户口的事情奔波。从派出所到民政局、民政局到公证处、公证处再到民政局,7年过去了,佳生的户口依旧没有着落。他无法正常上学,无法找工作,无法出远门,无法享受国家给予的包括残疾人在内的种种政策。

  7月21日,在长治城区小南关的晋城市煤田地质勘探队家属院,李佳生的养母杨旭华向记者讲述了佳生上户口的曲折7年。1992年,李佳生在路边被杨旭华的父母发现;2006年,她的父母相继去世,临走前嘱托杨旭华不要把孩子送去福利院,一定要把他抚养成人。从此,杨旭华夫妇悉心照料着孩子。佳生在下南街小学接受过5年的义务教育,之后没有继续读书。现在的他生活完全可以自理,刷碗、拖地、叠被子、洗衣服等杂活都会做,就是在与人沟通方面,比正常的人稍微慢一些。

  佳生14岁的时候,杨旭华开始为儿子上户口的事情奔波。最初,单位和街道分别出具了证明,杨旭华来到英雄南路派出所,民警告诉她需要民政局开具证明,又跑到民政局,民政局说应该到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于是,杨旭华又到公证处咨询,但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却让她找民政局。7年过去了,佳生的户口依旧没有落实。不久前,杨旭华在某单位的食堂为佳生找了一份工作,由于没有身份证、户口簿,工作的事情就被搁置了。

  在长治市城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国家在2008年发布的《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在1999年以前收养的弃婴应到公证处作出公证;1999年到2009年补全手续的,去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

  由于佳生是在1992年收养的,大家又来到了长治市公证处。咨询相关问题时,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始终没有理睬,后来索性将头埋在两臂间不再抬起。明明国家出台了相关规定,一个本该出具的收养手续奔走7年却没有结果。

(原标题:“皮球”踢了7年 21岁至今没户口)

(编辑:S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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