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一房多卖持3张身份证 警方称系历史原因

2013年08月09日03:27  现代快报

  徐州沛县人吕先生最近遇到烦心事,他购买的一套二手房,支付了房款才发现房主居然把房子“一房三卖”,而且还抵押两次借钱。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房主在卖房时用了三个身份证,而且都是真的。昨天,沛县公安局表示,吕先生一案已经立案调查,房主所持三个身份证都是真的,是历史原因造成的,目前只留下一个真实姓名办理的身份证,其余两个已被注销。现代快报记者 刘清香

  曲线买房

  20万“买”了套

  120平米房

  去年11月底,沛县沛城镇居民吕先生通过中间人得知孙某急需用钱,希望用县城郝小楼居委会综合楼的一套近120平米的住房作为抵押,从吕先生手里借钱。次日,吕先生和朋友一起去看了房子,“当时房主说自己叫孙某,自己的房子没有两证,但有合法的购房协议以及居住证明,并反复强调这套住房不存在纠纷。”

  经过协商,吕先生和孙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孙某自愿将自己的一套119.03平方米房屋(郝小楼居委会综合楼一单元401室)出售给吕先生,室内家电、家具随房屋交接一并赠送,售价为20万元。双方还约定3个月内孙某还可以以20万元的价格收回房产,3个月后孙某不收回该房屋,应将此房产权交给吕先生。在这三个月期间,孙某应支付吕先生相应的利息。

  12月2日,合同签订之后,吕先生即把20万元转入孙某账户。

  惊呆了

  两个多月后发现一房多卖

  今年春节后,吕先生发现快到还款日了,多次电话联系孙某通知对方,但孙某一直关机。2月中旬,吕先生前往郝小楼居委会综合楼孙某的家中找人,刚走进楼道就发现不妙。“楼道里到处贴着告示,说孙某的房子被他一房多卖,骗了很多人。”

  记者联系上的当地居民杜先生说,他自己也是受害人,从孙某手中买了房付了款,却发现房屋被多次买卖。经过多方查证,吕先生称孙某曾先后三次用同一套住房,与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2008年9月,以34万元的价格卖给刘某。2012年4月,以10万元价格卖给杜某。”吕先生说,此外还以此房产做抵押,于2011年5月向黄某借款10万元,同年10月仍以房产做抵押向黄某借款20万元。

  据记者多方核实,孙某卖房多以借款为由,签订买卖协议,钱款到期不还房屋便易主。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刘茂通律师认为,这种合同表面上是买卖合同,但实际上是抵押担保合同,这种形式的抵押担保是被禁止的,无效的。“双方的关系可以界定为借款关系,吕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索回自己的钱款。”

  再次惊呆了

  房主竟然持有三个身份证

  更让吕先生惊讶的是,每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孙某都会给对方留下一个身份证复印件,“三次卖房,用的身份证居然是三个不同的。”根据吕先生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三个身份证除了照片是同一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均不同。姓名分别为孙某、李某庆、李某元。“我通过朋友在公安系统内部平台上查了一下,发现这三个身份证都是真实有效的。”

  得知这一情况后,吕先生和黄先生等人向沛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警方回应

  三个身份证已被注销两个

  沛县公安局有关人士昨日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他们接到报案后不久便将孙某控制,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中。该人士说,经侦民警在侦查这起经济案件时,发现孙某持有的身份证件,与另外两个姓名为李某元、李某庆的身份信息,所用的照片显示为同一个人。随即冻结了这3个身份证及户籍资料,在进一步调查时发现,这3张身份证的使用者真实姓名叫李某庆,目前另外两个身份证已被注销。

  关于一人持三证的原因,沛县警方解释,出现这种情况可能因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期间,由于技术条件等限制,对身份户籍信息管理相对松懈,加上民间经常发生因上学、工作等需要,出现私下买卖户口等行为,因此才出现了同一人持有多个真实身份户籍情况。对一人持多证的情况,公安机关只要查实,会立即冻结身份户籍信息,经过调查后,只保留一个真实户籍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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