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拍4名女孩裙底被抓 无人指认罚500元了事

2013年08月09日13:40  中国网
唐学勤 图 唐学勤 图

  已为人父偷拍男当街偷拍女生裙底被抓

  因为取证难,警方罚了偷拍者500元了事

  昨日上午,一名高个男子因为在大街上偷拍美女裙下风光被带到了派出所。民警在他的手机里搜出了4个女孩的裙底照。

  因为取证难,最后,该男子被罚款500元了事。

  他偷拍女孩裙底被带到了派出所

  8月8日7点刚过,陈寨村西头一家胡辣汤摊位前,准备上班的肖女士刚出家门,就感觉到有人在自己背后拍照。

  肖女士感觉到这个大个子男子在偷拍自己,就立刻打电话报了警。

  随后,民警把该男子高某带到东风路派出所陈寨警务区。

  高某说自己在用手机看电影,并没有偷拍肖女士。

  虽然民警在高某的手机里没有找到肖女士的照片,但是,翻出了4张女孩裙子下的照片。

  高某说:“这是我昨天在街上偷拍的,闲着没事,拍着玩呢。”

  高某交代,这些照片他都是趁漂亮女孩不注意,把手机放在女孩裙子下面偷拍的。

  穿短裙的女子是他偷拍的目标

  其实,高某有个幸福的家。26岁的妻子长得很漂亮,是市内一家医院妇产科的护士。2岁多的女儿乖巧活泼,牙牙学语,聪明可爱。父母都已退休,但是,还在没日没夜地打工挣外快。

  唯独他整日里游手好闲。

  今年入夏以来,他迷恋上了黄色网站,大部分时间都和电脑做伴。他开始喜欢上了偷拍女孩的行当。

  高某讲,他偷拍的对象都是穿短裙的漂亮女子。

  之所以选择短裙女子下手,是因为短裙容易偷拍,只要一弯腰就能将手机放在裙子下面。

  他在找到目标后,会在后面跟随,趁其不注意,用手机放在女孩的裙子下面偷拍裙底风光。

  惩处偷拍行为面临取证难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办案民警称,对偷拍行为的处理面临取证难题。像上文中被偷拍的女性已经离开,无法指证。“这也不能怪她,有谁会留下来作证,指认哪张照片上的内裤是自己的?”民警告诉记者,这些偷拍照片没有被偷拍者的脸部,取证非常困难。因此,警方对偷拍者大多教育了之。

  面对高某相机内4张女性内裤照片,警方在无法找到现场人证的情况下,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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