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供述活埋他人却找不到尸体 一审被判无罪

2013年08月13日10:15  荆楚网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 陈咏 实习生 杨蕾 通讯员 陈伟

  2011年9月17日晚间,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男子张强,因琐事与李惠(化名)、陈旺(化名)发生矛盾,被李、陈二人伙同他人胁迫带走,从此再无消息。当晚,李、陈二人逃至武汉,随后转车到辽宁省葫芦岛市躲藏。

  警方抓获二人后,二人供述在汉江边上将张强“挖坑掩埋”,但在其指认的地点,未能找到张强的尸体。2012年12月,孝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孝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惠、陈旺二人无罪。

  孝南区检察院不服判决,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今年3月,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李惠、陈旺二人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但存在殴打、拘禁张强的事实,犯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各1年7个月。从被拘当日起算,2013年5月18日终止刑期。目前,张强仍无音讯。

  口角引发一场事端

  一男子夜间被人强行带走

  事件的起因源于琐事产生的矛盾,张强因口角,砸了汉川女子李惠开的一家宾馆里的东西,李惠便伙同其男友辽宁省黑山县男子陈旺,邀约李某、熊某、刘某,要“教训”一下张强。

  2011年9月17日晚7时许,5人乘坐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窜至孝感市孝南区广场街付冲村一出租屋内,带走了仅着一条短裤的张强。次日见张强依然未归,邻居杨某报警。同年10月,孝南警方侦破此案。

  据嫌疑人交代,案发当日,李惠、陈旺二人在汉川市一家五金店里,购买铁锹、绳子、手套等作案工具后,打电话邀约李某、熊某、刘某三人,开车到张强的租住地,将张强带上车后,胁迫至孝感市八一大桥河堤上持铁锹殴打,李惠让陈旺在河堤斜坡处挖了一个土坑,说“不把张强搞狠点,他肯定要报复我”。

  李某见事态失去控制,害怕起来,他劝说李惠,“我们已经被人发现了,万一报警就完了,还是就这样算了吧。”

  李惠没有听李某的劝阻,她和陈旺、刘某、熊某四人,又把张强带上车,把车开到了汉川市汉江西堤处。

  下车后,李惠和陈旺让刘某、熊某离开,只留下他们二人看着张强。陈旺又开始持铁锹在汉江西堤靠近河床枯水处挖坑。

  在这期间,害怕“真的出事”的刘某,两次返回现场劝阻李惠、陈旺,均遭到拒绝。

  当晚11时许,李某、刘某到汉江西堤寻找李惠、陈旺和张强,都没有找到。经查,案发当晚,李惠和陈旺出逃至武汉,随后转车到辽宁省葫芦岛市躲藏。2011年10月19日,李惠、陈旺被葫芦岛市公安机关抓获,而张强一直消失在所有人的视线里。

  被胁迫者下落不明

  两名被告人一审被判无罪

  李惠和陈旺被捕后,二人向警方供述,他们把张强带到汉江西堤后,并没有将张强打晕,也没有捆绑,只是挖了一个坑,将张强埋入坑中。孝南警方根据二人的供述和指认,到案发地汉江西堤,未能找到张强的尸体。

  据警方调查,2011年9月底汉江涨水后,一个放牛娃在汉江堤八棵杨附近捡到一把插在沙土里面的铁锹,被证实就是李、陈二人购买的作案工具。

  此后半年多时间里,当地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放弃寻找张强。孝感警方委托长江航运公安局,对该局处置的2011年9月17日至2012年4月27日的长江干线水域无名尸体进行DNA比对,仍然一无所获。

  2012年9月28日,孝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惠、陈旺犯故意杀人罪,向孝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公诉机关指控李惠、陈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因张强下落不明,属犯罪未遂意见;公诉机关指控李惠、陈旺挖坑掩埋张强,只有二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作案现场等证据证实;对张强是否死亡还是下落不明,也没有证据证实。”孝南区人民法院认为,检方指控陈惠、李旺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当年12月27日,孝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惠、陈旺无罪。

(编辑:SN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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