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洪雪)看到自己的韩国朋友有钱,黄某竟纠集他人,将朋友的10岁儿子绑架,并勒索100万元。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后,黄某提起上诉。今天二中院通报,已受理此上诉案。
31岁的黄某是吉林省敦化市人,朝鲜族。在北京打工时黄某认识了韩国女子边某,边某有个10岁的儿子在昌平区一武术学校上学。
看到边某很有钱,黄某一次与朋友弥某喝酒时,说想绑架边某的儿子敲点钱。弥某一口答应,并找来了自己的四川老乡邓某。
2012年12月14日,黄某驾车来到位于昌平区回龙观附近的武术学校。中午时分,边某10岁的儿子金某走出校门,像往常一样上了黄某的车。
离开学校不久,按照事先的预谋,弥某和邓某以问路为由拦截了黄某的车。2人上车后,邓某控制住金某,黄某继续开车,当车子行驶到朝阳区望京摩托罗拉大厦附近后,黄某下车赶至边某家,告诉边某金某遭遇绑架的过程。此时,弥某打电话要求边某用100万元换儿子的命。
接到勒索电话后,边某报警,这很出乎黄某的意料。下午3点左右,抽了个空儿黄某打电话通知弥某和邓某赶紧放人。于是弥某和邓某将人质金某放走。黄某也趁机溜走。当日,警方将3人抓获。
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绑架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弥某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处邓某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各处罚金。
判决后黄某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二中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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