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冒充警车罚款扣分 举报者嫌罚太轻告公安局

2013年08月14日03:10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陈万如 实习生高照东方通讯员岳岩 长期监督公车私用的广州市民区伯举报一公车冒充武警用车后,认为交警对涉事司机所作处罚过轻,区伯将广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其直接处理该事件。昨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人民银行公车冒充武警用车被抓

  今年5月17日上午10时许,一辆越野车停在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豪贤肉菜市场门口,前后均用“武警特勤”字样的铁牌遮挡车牌,车顶装有红蓝警灯,被路过该处的区伯报警举报。区伯发现被遮挡的车牌号为“粤A 06888”,车上驾驶台还放有一警用令旗。派出所和越秀交警大队到场处理。

  经交警调查,该车系中国人民银行公务车,驾驶人张某是该行员工。因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对张某罚款1600元、记18分,并强制拆除收缴该车非法安装的灯具,依法扣押其驾驶证,责令张某参加满分学习、考试。同时交警部门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A 1)驾驶资格,为其办理驾驶证降级换证业务。

  因认为对张某的处罚偏轻,区伯于当月31日向市公安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此事的处理依据,并要求该局对越秀大队处理偏轻及未处理的事宜进行处理。6月13日,广州市公安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解释处罚决定的内容及其法律依据。

  相关部门:司机是遮挡而不是伪造车牌

  区伯认为,张某的行为是“伪造警车车牌”,触犯了《刑法》《警察法》《警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应从重处理。

  相关部门则表示,司机行为的性质是伪造警车车牌还是遮挡车牌,法律对此并没有作出细致的规定,如果司机是挂上带车牌号的“武警车牌”,则明显是触犯刑法,但事件中车辆仍悬挂有原车牌,“武警特勤”字样的铁牌并非武警所用,因此交警认定为遮挡行为。而司机非法安装警灯的行为已根据《道路交通法》97条的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庭上,区伯除要求法院撤销广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外,还变更了一项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令广州市公安局重新处理此事。

  市公安局的代理人表示,该局已经于法定期限内履行了信息公开职责,作出了回复决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请求法院维持该局作出的《广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标题:公车冒充警车只罚款扣分 嫌罚太轻区伯告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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