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要挟出轨女友共同敲诈其“情人”

2013年08月14日16:46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制图/武亚新 制图/武亚新

  女友出轨 被男友要挟敲诈其“情人”

  两人一审分别获刑12年、10年6个月不服上诉 兰州中院昨二审

  本报讯(记者赵野) 离异男子李某与女友张某先后两次勒索诈骗张某情人的钱财3万余元。因犯抢劫罪、勒索罪,李某及女友张某一审分别获刑12年、10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7000元。宣判后,二人不服上诉至兰州中院,8月13日,兰州中院公开审理了该案。该案将择期宣判。

  现年26岁的离异男子李某,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比自己大7岁的丧偶女子张某,二人相识后不久便同居。2012年1月12日,李某和张某在租住地附近吃饭,其间张某手机响了几遍但张某并未接听,据此,李某怀疑张某出轨另有情人。李某对张某假称要去外地,晚上不回出租屋居住。

  次日零时许,李某回到出租屋,一开门便看到张某和其情人小乐(化名)躺在床上,怒从中来的李某持钢管打向小乐。后向小乐勒索现金2万元。一个月后,觉得如此来钱较快的李某又威胁张某找到其异性朋友小孙,并以同样的方式勒索敲诈了10500元及其随身携带的手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李、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故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李某、张某有期徒刑12年、10年6个月,各处罚金7000元。宣判后,二人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时,检察机关认为,两被告抢劫、勒索的行为,通过庭审以及一审法院的审理,证明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张某的辩护律师则辩称,张某在第一起犯罪事实中,主观上并没有抢劫的意图,二人并非事前预谋,第二起中也是受威胁,应属勒索罪,请求法院能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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