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老人1年买20多万元保健品堆满屋子

2013年08月24日04:20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记者 陈郁 通讯员 张惠君)南京一位75岁的老人,竟然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购买了价值20余万元的保健品,由于家中实在无法储存而被儿女发现。子女认定父亲被忽悠了,后在工商部门的介入下商家才给予了一定的赔偿。

  走进孙老先生的家,这里似乎就是一个保健品仓库,因为这位七旬老人,从今年开始在南京的一家保健品公司买了20余万元的保健品。“你们看看,这些保健品哪能吃得完呀。”孙老先生的儿子指着屋内堆放得密密麻麻的保健品气愤地说,这么多的保健品堆在屋内已经让人走路都困难了。

  “父亲身体不错,根本不需要这些保健品。”孙老先生的儿子认定父亲被商家“忽悠”了,于是找到销售保健品的商家寻求要说法,但是未能与经销商达成纠纷调解协议。于是向当地工商部门寻求援助,要求商家全部退货。鼓楼区工商部门进行了调查,与商家进行调解,商家认为由于老人吃掉部分保健品,还有的已过了保质期,他们认为自己的保健品没有质量问题,不存在忽悠行为,只是考虑到老人家年龄已高,只同意退剩余保健品约5万元,对此老人儿女表示不接受。

  眼看协调不能顺利进行,工商部门启动了“诉调对接”机制,最终在下关法院法官和消协人员的一番劝说之下,经过三方部门的共同协调配合,最终经销商退还孙老先生后期购买的药品约12万元。

  针对该起消费投诉,工商部门提醒,老年朋友购买保健用品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不要过分相信卖家的广告宣传,要明白保健品不是药品,保健器械不是治疗器械,它们对疾病是没有治疗作用的,仅仅起到辅助治疗作用;第二,要会区分保健品和药品,购买时一定要看产品标识,保健食品的标识为“食健字”,药品的标识是“药准字”;第三,要对上门推销的、“咨询义诊”的人员提高警惕,他们一般都会夸大疗效,免费赠送一些药品或者其他用品哄骗老年人上当;第四,一定要到有营业执照的正规销售商家购买保健用品,同时要保存好消费凭证,以便事后维权。

(原标题:7旬翁买了20多万元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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