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女童不小心大便拉身上被母亲踹肚身亡

2013年08月26日18:31  东北网 微博

  一个5岁的女儿,因不小心拉身上大便,被年轻母亲踹肚死亡。检察官适用新刑诉法“慎捕”理念,将其罪名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改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王检察官谢谢你,要不是你,我可能已经在高墙内了!”这名母亲流着泪说。

  25岁的杨某育有一子一女,儿子7岁,活泼可爱,女儿5岁,聪明乖巧,本与丈夫、公婆过着平静、幸福的生活,却因自己的一时冲动毁掉了原有的幸福。2012年6月的一天,杨某的女儿将大便拉在了裤子上。一时生气,杨某竟朝女儿肚子上踹了两脚。女儿一直喊肚子疼,额头上不停地冒汗,见情况不妙,杨某夫妇慌忙将女儿送到医院救治。

  经诊治,女儿脾破裂,经抢救无效死亡。得知这一消息后,这个年轻的母亲失声痛哭,悔不当初……

  洛阳市瀍河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杨某。因此类被害人系未成年案件均属涧西区检察院审查,两个月后,公安机关将此案移交涧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母女之间一般不会是故意伤害。”在审阅完相关卷宗后,主办检察官王万哲走访了村委会、医院、妞妞就读的幼儿园及杨某的公婆,了解到杨某平时虽然脾气有点暴躁,但很疼爱女儿,无虐待女儿的情况,且杨某在医院得知女儿死后,痛苦万分,可以看出女儿的离世给她带来的痛苦与悔恨。后经汇报,检方认为杨某的主观方面非故意,而系过失。

  之后,杨某的律师、公婆及其所在的村委会联合向检察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涧西区检察院考虑杨某的主观恶性不大,决定改变强制措施。最后,法院依法对杨某判3缓3。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新刑事诉讼法中新增制度。”王万哲告诉我,该制度能最大限度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羁押,降低先前居高不下的羁押率,同时对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以捕代侦”现象,改变侦查模式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目前基层检察机关侦监部门案多人少,在侦查羁押阶段进行全部审查目前还不太现实,但我们会尽可能对手里的案件进行必要性审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万哲表示。

  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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