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私放刑案嫌犯 称受上级干预请示过领导

2013年09月07日03:50  南方都市报

  因放走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疑犯,佛山大沥派出所民警李宏被指控受贿与徇私枉法两项罪名,此案昨日在佛山禅城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宏承认收受了贿赂,但不承认是索贿,也不承认徇私枉法,辩称放走刑案嫌犯因为“法律意识不够”,并爆派出所办案漏洞。

  放走刑案疑犯收受9万贿赂

  根据指控,在2011年8月调离工作岗位以前,李宏为南海区大沥派出所民警,负责刑事案件办理,是办案组组长。当年3月,他所在的派出所接到。佛山市某五金塑料制品厂老板曹某报案称,该厂员工吕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厂里财物。

  随后,吕某被传唤到案。经审讯,吕某交代其伙同他人侵占公司30万元。次日,李宏起草了对吕某进行刑事拘留的报告书。

  为让案件更快了结,拿回损失,曹某送给李宏2万元。而据李宏说,这时也有“单位领导”介绍吕某家属过来,想与曹某和解。后来,双方就在刑警中队达成和解,吕家赔了52万元给曹某,曹某不追究吕的责任。李宏说,他见双方已谈好,就没有将案卷材料交给法制组,而是直接将吕某放走。2011年4月份,李宏又收了曹某所给的好处费7万元。

  受害人上访称被迫签协议

  双方虽然和解,但曹某却并不服气,事后一直向相关部门投诉李宏。2011年7月,南海公安局信访部门认为李宏涉嫌受贿、徇私枉法,后移交南海区纪委调查。

  根据曹某的说法,李某、吕某自2008年起侵占她的厂至少300万元货款,并非30万元。曹某说,她报案次日上午就接到李宏电话,要她和吕某家人谈判,她赶到派出所后,李宏称吕某爸爸认识很多人,现在“上面”压下来,要曹某接受50万元结案。

  曹某说,自己当即拒绝后,李宏开始恐吓,称吕某舅舅是混黑道的,会对她儿子不利。曹某被吓后降低要求,要80万元人民币,但李宏说最多给她52万元,就这样双方一直僵持到下午4点半,最终曹某只好签下不追究吕某责任的协议。

  之后,派出所就将吕某释放。曹某说,事后李宏还向其索要了好处费7万元。

  称受上级干预自爆办案漏洞

  庭审中,李宏承认收受贿赂,但是不承认索贿,也不承认徇私枉法。他说,自己放走吕某是因为“法律意识不够”,并且已经请示相关领导,曾打电话与分管领导及法制组沟通过。

  在上一次开庭时,李宏不但声称“上级领导”干预案件,还自爆派出所内拘留流程的漏洞。他说,拘留的正常流程应该是先由民警提出申请,然后交给分管领导审批,之后由所里的法制组审批,最后由民警执行。可在实际操作中,因为领导和法制组人员可在内部网上看到大致案情,所以有时办案民警可以与法制组电话沟通,在不提交案卷材料的情况下,让法制组决定是否拘留,“要释放疑犯,其实经领导口头批准就可以了”。

  检方回应,李宏所称其是在电话请示了分管领导及法制组后才释放疑犯仅是一面之词,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去办理,就是徇私枉法。

(原标题:佛山民警私放刑案嫌犯受审)

(编辑:S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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