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所利用年检向司机连收三年扶贫款

2013年09月12日06:10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宋广辉)国家三令五申不许行政部门搭车乱收费,然而辽宁大连瓦房店市运管所在车辆年检时,向司机征收“扶贫款”。

  近日,不少司机向记者反映,瓦房店市交通局运管所在车辆年检时征收“扶贫款”100元,涉及车辆包括货车和出租车,从2011年开始。有货车车主向记者提供了不止一张2012年12月20日的交费收据,收据上盖着运管所车辆年检时委托代收费用的某公司财务专用章,收款项目里打印着“扶贫款”的字样,并且填有收款“100元”的数字。

  还有多名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今年5月瓦房店出租车年审现场,张贴着市委市政府2011年开展“慈爱月”活动的文件,出租车管理站以此为收费依据,向每辆参加年检的出租车收取“扶贫款”100元,不给收据和发票。司机们经常去出租车管理站索要发票,却一再被推拖,一直见不到发票。

  瓦房店运管所出租车管理站站长张雪莲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车辆年检时人手有限,只有两位审检人员,收取“扶贫款”时已经向广大司机声明事后到管理站领取发票。如今扶贫款都已经上交运管所,出租车司机可以到管理站领取瓦房店市慈善总会开具的发票。

  有司机质疑,“扶贫款”如果是慈善捐款,应遵循自主自愿原则,在年检时“搭车”收费,无异于逼捐。运管所所长朱德利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则称,“扶贫款”是根据瓦房店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慈爱月”活动的文件精神收取的,司机是自愿的,运管所“没强制”。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瓦房店市民说,“慈爱月”是面向全市的为期一个月的认捐活动,和车辆年检时的搭车收费根本不沾边,而“扶贫款”只有运管所收取,全市其他单位都没有收。记者查询瓦房店市委办公室下发的开展“2011年慈爱月”活动的通知文件,并未发现任何允许和授权运管所在年检时征收“扶贫款”的内容,文件中没有任何提到“扶贫款”的字句。

(原标题:大连一运管所收取“扶贫款”)

(编辑:S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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