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快递18部手机途中丢失 因没保价仅获赔50元

2013年09月18日03:13  重庆商报 微博

  商报记者 陈保发

    重庆商报讯 市民陈某称,他从綦江快递了18部手机到主城区,却未对手机保价。事后,手机在途中丢了。这个损失咋赔呢?昨日,记者从綦江区法院了解到,最终法院判决这个损失由陈某自己承担,快递公司只赔偿5倍运费。

  陈某称,他近日委托了某快递公司,运送18部手机从綦江到渝中区,运费10元,但未对运输货物进行保价。事后,快递公司告诉陈某货物丢了。陈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快递公司承运原告货物属实,但陈某未提供其运送的货物就是手机及手机数量的证据。同时,邮寄单背面的快递服务协议载明:“贵重物品的,寄件人可选择保价,需在保价栏标记。若寄件人未选择保价,按不超过运费五倍的标准赔偿。若面单正面保价栏无任何标记,默认为未保价。”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快递公司赔偿5倍运费即50元。

 

(编辑: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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