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和张某是南京六合区大厂国有物资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他们负责经营管理国有资产,2009年至2012年3年间,他们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挪用总共76万。此外擅自投资期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467万。昨天上午,六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通讯员 陆妍
扬子晚报记者 陈婧
一宗罪:
谁想承接业务,交15%回扣
刘某和张某今年都还不到40岁,已经是南京市大厂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这是一家国有企业,主营产品是PTA乙二醇,是中石化合约客户,从中石化买货之后,把货物分销给下游客户以赚取利润。
刘某是2010年任总经理的,公司从2008年开始以每吨100元的运费与无锡一家承运公司固定合作。但他们觉得这个运费有点高,2009年,在刘某的安排下,张某去和该公司商谈, 结果运费还是每吨100元,但其中15元给两位老总。他们接受了好处费,这个价格一直持续到2012年。
套来的钱一般由张某保管,到年底或钱聚集多的时候再给刘某。3年间,他们总共收了25万元,每人分得12万多。两人有时也用“小金库”支出一些正规程序报销不掉的消费。检察机关认定二人构成贪污罪。
二宗罪:
朋友借钱,他以货交换赚差价
刘某回忆,2011年初他的一个朋友找他借钱。他想到一家物资公司合作颇多的公司,张某前去“洽谈”。之后张某拿回来一个没有抬头的支票,但票面金额是四十来万。刘某称事后才知道张某是通过借货换来的。也就是物资公司借一批货给对方,这家公司把货款直接给刘某的朋友。
但这笔交易是在三个月后才补签的销售合同,这时候价格已经较之前下降很多了。合同上约定的价格是下降后的价,其中的差价大约八万多元被两人分掉了。
三宗罪:
购物卡来者不拒
刘某供述,有一个客户主要是从物资公司拿到浮渣等下脚料。为了保证业务长期合作,该客户几乎逢节必送购物卡,总共5.4万。刘某也承认,对方是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在货源紧张的时候,能安排货给他。刘某也的确没有为难过他,该给他安排的货都安排给他。
此外,还有一个下属为了感谢刘某给其安排的产品销售的工作,也送了其1万元。检察机关认为,此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的事实。
四宗罪:
滥投期货,资产流失467万
刘某还谋划了一件“大事”。他们的解释是,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急需拓展经营模式,便在一次几个中层领导参加的内部会议之后就决定开始操作期货。2010年9月份他们开始第一笔投资,当时赚了大约八九十万元。但在接下来的一笔投资操作中,一下亏损了三百多万元。出现亏损后,刘某找到财务科长,询问期货投资浮亏能否不上报审计,得到的回复是可以。所以2010年期货投资产生的亏损在财务账目上没有体现。2010年10月份,刘某依然报喜不报忧。2011年,为了能弥补2010年的投资亏损,两位老总决定继续投资,又亏损了九十万左右。这时他们发现再也藏不住了,才向主管部门汇报。终于在年底审计中,被发现期货投资亏损严重,达467万。
刘某承认,公司以前也没有实际操作过期货,前期并没有调研,也不了解风险。决定投资后,也没有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投资,检察机关认为刘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张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损失。建议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16年,并处罚金;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到8年,并处罚金。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
(原标题:掌管物资大权 两老总变身“硕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