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3千万元买同层楼16套房建会所 遭邻居反对

2013年09月27日03:51  现代快报
公寓5楼过道,和改造前的4楼一样 公寓5楼过道,和改造前的4楼一样
改造后的4楼过道 现代快报记者 施向辉 摄 改造后的4楼过道 现代快报记者 施向辉 摄

  王先生(化姓)是南京长江路九号的业主,两年前买了B3栋的一套公寓,没想到还没住进来,同层一位姓薛的女业主,就准备将自己买下的16套房子打通,改造成“私人会所”。王先生和其他业主抗议了许久,会所终于不开了,但他们依旧高兴不起来,因为薛女士并没有将房子恢复原貌,还把其中3间房租给了周某开旅行社,公共通道墙体再次被破坏。  业主们十分愤怒,多次要求物业、开发商制止薛女士的行为,都没结果。于是,他们将薛女士以及她所拥有的公司,物业公司,开发商和承租人周某都告了,要求恢复原状。

  实习生 蔡春雨 通讯员 玄研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花3000多万买房想改成会所,邻居们不同意

  王先生说,薛女士买下B3栋四楼西侧的16套房子之后,就进行了大改造,不仅打通部分房间,还改建出了“大厅”,并把原本设在屋内的楼梯搬到了屋外,直接和楼层走道相连。这样一来,消防通道就被占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长江路九号二期B3栋是商住两用房,一共14层,每层有28户,配有5部电梯,东面两部客梯和一部货梯、西面两部客梯。

  据业主介绍,按照当时开盘的2.8万元一平方米计算,薛女士至少出资3000万拿下了西侧的16套房。自从薛女士买下房子改造后,东面的3部电梯都成了私人物品。后来,她更是把楼道的吊顶、地面瓷砖和墙面都拆了。

  业主们提出抗议,要求恢复原状,但薛女士始终没有露面。业主们投诉后,消防等部门介入,要求薛女士恢复原貌。之后,她又派人施工,可大伙认为,她只是“糊弄”应付。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来到长江路九号B3栋四楼,这里完全是两种风格:东侧墙纸是米黄色,西侧是绿色;两侧地砖也不同;西侧墙体比东侧的往外凸出了几厘米,敲上去发出空洞的声响,并非如东侧一样是实心墙。

  业主们说,会所后来不开了,薛女士将房子改造成办公房,把其中3间租给了周某开旅行社,结果公共通道墙体再次被破坏,变成玻璃墙。

  大家认为,无论是薛女士、物业公司还是周某,都侵害了他们的权益。于是,王先生及其他7名业主决定,通过打官司的方式维权。

  被告方:装潢没影响邻居,反倒让房屋升值

  9月25日,玄武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先生一方认为,薛女士不经过其他业主的许可,擅自对共有部分进行装修改造,侵犯了其他业主的使用权和管理权。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楼盘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薛女士居然就被许可对楼层进行改造,而物业也违规批准了装修方案,算是帮凶。至于之后的承租人周先生,再次改造公共墙体,也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

  薛女士的代理律师不认同这种说法。他认为,薛女士对4楼房屋有超过一半的使用权,对门前部分的改造是合理的,也没有妨碍到东侧业主的使用,因此并没有侵犯他们的权益。装修并没有带来任何安全隐患,而且如今的装潢漂亮多了,这是提升档次,其实是为房屋升值了。

  开发商则表示,房子卖出去后,业主怎么操作就跟他们无关了。物业方则称自己“没有执法权”,不能强行禁止业主的行为。

  周某一方说,业主们投诉后,自己已拆除玻璃墙,他们和薛女士之间的恩怨,不该扣到自己头上。

  由于双方愿意调解,法官表示将在庭后组织调解。

  庭外

  找不到部门管此事

  只好再打行政官司

  王先生无奈地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他们维权了快两年,实在无奈才走上诉讼程序,“开发商不管,物业不管,城管不管……找了多个部门都没人管,我们实在没办法。”他们的代理律师也表示,这起诉讼,即使他们赢了也高兴不起来,“到了执行阶段,要找谁来管这个事?”

  为了搞清楚到底“归谁管”,业主们又告了玄武区城管、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不过一审二审均败诉,他们准备再申诉到江苏省高院。

 

(编辑: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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