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赌博输钱劫杀三轮车司机
日前被执行死刑;曾因强奸、抢夺、盗窃多次获刑
本报讯 一男子嗜赌如命,曾因强奸、抢夺、盗窃多次获刑,来海南务工后,也没有痛改前非,在一次赌博输钱后,男子持菜刀抢劫三轮车司机,砍死对方后将三轮车开走。9月30日,海南一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抢劫杀人罪犯陈汝富执行死刑。记者 王忠新 通讯员 姜国强
据了解,49岁的陈汝富来自广西,曾多次被判刑。1994年6月,他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1年2月21日刑满释放;2005年8月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7年4月刑满释放;2008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0年1月刑满释放。
海南一中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罪犯陈汝富到海南务工。2011年1月初,陈汝富在结算完工钱后,乘车到琼中县营根镇,白天赌博,晚上睡工棚。同年1月5日晚,陈汝富因赌博输钱,伺机在琼中抢劫,并从一建筑工地偷了一把不锈钢菜刀。当晚10时许,陈汝富在营根镇和×旅馆附近拦乘被害人洪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当行至营根镇环城路龙溪路段时,陈汝富持菜刀威逼洪某某停车,将其拉拽至公路南侧灌木丛中实施抢劫。陈汝富持菜刀砍击洪某某头部十余刀,致洪某某颅脑开放性损伤死亡。随后,陈汝富驾驶洪某某的三轮摩托车逃离,途经琼中县营乘公路风门岭路段时,因三轮车侧翻沟内,陈当场弃车逃走。
同年9月8日,公安机关将陈汝富抓获归案。
此前,海南一中院一审判决,认定陈汝富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陈汝富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经省高院二审审理,维持原判。日前,最高法院复核此案,裁定依法以抢劫罪核准判处陈汝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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