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晓飞)只因被害人使用的手机和手机铃声与甘某“被偷走”的手机相似,甘某便怀疑被害人是小偷,并伙同朋友刘某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其轻伤。今天上午,西城检察院通报,已将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甘某、刘某提起公诉。
2013年5月19日下午,甘某和刘某在西城区一酒店参加同事女儿的婚礼。婚礼举行完毕后,甘某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便四处寻找。
当刘某拨打甘某手机时,隔壁桌子传来一阵手机铃声,甘某等人顺声望去,并且发现距离自己不远的地方站着一个男的,手里拿的手机正在狂响。“跟自己手机的铃声一模一样,手机外形也类似。恰巧又是自己拨打手机的时候对方的铃声响了。”喝了几两白酒的甘某认定对方就是偷自己手机的贼,一下子扑上去。
拿着手机,不明状况的男子连忙躲开,向门外跑去。甘某的朋友刘某此时也追了上来,一边大喊“抓小偷”,一边追逐前方男子。
二人捉住这名男子后便对其拳打脚踢,造成男子耳鼓膜穿孔,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
随后,经人报警,警方来到了酒店,后经调查发现,男子并非小偷,所持手机也不是甘某所丢手机,警方遂将甘某和刘某抓获归案。
检察官说法:市场上外形类似的商品数不胜数,仅依靠外形和铃声来判断对方是否为小偷,着实过于武断。
同时,个人无权对他人进行暴力惩处,即使捉到小偷也应当将其交由司法机关来追究其责任。
(原标题:只因铃声相似 打伤“小偷” 婚礼上酒后“犯晕” 致人轻伤被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