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咸阳讯 (记者 于忠虎)近日,淳化县公安局一对警察夫妇开公司,欠下装修费输官司一事被曝光后,10月16日,淳化县公安局决定开除两人公职。
近日,有媒体报道淳化县公安局民警路琳、褚鹏旭违规经营汽车贸易公司、拖欠装修款的问题,引起社会关注。淳化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态度明确,在不遮丑、不护短的原则下迅速启动调查,10月15日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了四点调查处理意见。
经过紧张工作查明,2010年12月21日,路琳、褚鹏旭筹资500万元,在西安市未央区(西宝高速疏导路33号)成立陕西九舟汽贸公司,路琳为法人代表,以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身份持有90%股份;褚鹏旭以公司监事身份持有10%股份。期间,九舟公司和陕西长泰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170余万元的汽车销售4s店装修合同,后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长泰公司遂起诉九舟公司,要求支付60万元的余款,并经两审终审胜诉,九舟公司拒绝支付。2012年9月份,路、褚二人退出九舟公司股东身份,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褚云。
路、褚两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经商办企业,影响恶劣,后果严重。
10月15日,经淳化县公安局局务会议研究,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之规定,做出对二人的处分建议,经报县监察局批准,已给予路琳、褚鹏旭开除公职处分。
(原标题:因开公司违反相关规定 淳化“警察夫妇”被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