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三次求婚因无房被拒 女方父母劝两人分手

2013年10月19日12:14  长江商报 微博

  长江商报消息女方:没房不结婚 男方:先结婚再买房

  本报讯(实习生 明凌翔 记者 罗婷) 三次提结婚都卡在买房问题上,结婚买房原是一桩喜事,本打算年底结婚的韦女士最近却因为房子署名的问题让婚期一拖再拖。

  矛盾:没房子,这婚肯定结不了

  “没房子,这婚肯定结不了。”家住武昌八一路东湖村的韦女士说,今年28岁的她和男友小辉已经交往了4年,在此之前,男友到自己家提过两次亲了,每次谈结婚一说到买房的事,小辉就开始打“游击战”,买房时间、城市、地段种种变卦,韦女士的父母被小辉这种三番五次阳奉阴违的态度激怒,不再相信男方的人品也不同意女儿与其继续交往。

  今年初,瞒着父母与男友私下交往的韦女士面对男友第三次求婚,硬着头皮请求父母再给男友一次机会。有了两次的前车之鉴,女方父母提出让小辉先买房再来谈结婚以示诚意。

  妥协:男方首付,女方打欠条

  目前小辉的工作和户口都在广州,面临无法用自己名字购房的难题。他的父母都没有正式工作,若是以两老名义买房,又无法用公积金贷款,商贷无疑会给婚后的小家庭带来更多的负担。如此,唯一的途径便是用户口工作均在武汉的韦女士的名义贷款买房了。而给还没过门儿的媳妇送上这样一份“厚礼”,小辉的父母百般不情愿:“没结婚就给外人买房,万一买了房对方悔婚,那可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韦女士无奈地想了个办法,背着父母私下立个字据,婚前将首付金额以欠条形式打给男方父母,让对方吃一颗定心丸,拿证后再将欠条撕毁。然而男方父母却又担心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益,依旧坚持先结婚再买房。

  律师说法

  “女方私下打欠条的做法是不妥当的。”湖北勤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宇建议,避免婚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双方最好在律师的帮助下,起草一份具有法律效益的委托协议,把出资方的金额、房屋的归属以及婚后怎样办理过户手续等情况如实写清楚,这份协议将具有法律效益,能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编辑:S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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