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电玩城中因捕到大鱼与他人争执将其扎死

2013年10月21日03:48  北京晨报

  小伙玩电玩扎死“胜利者”

  晨报讯(记者 何欣) 两拨年轻人在电玩城的同一台游戏机上玩“捕鱼”游戏的过程中,在“捕捉同一条大鱼”时引发纠纷并导致双方互殴,输了的一方其中一人掏出弹簧刀一刀将对方扎死。一中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根、白如雪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陈根和白如雪今年都是22岁,二人均无业。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根、白如雪等人于2013年4月20日凌晨,在昌平区城北街道鼓楼南大街12号三层昌龙电玩城,因玩电子游戏与高某产生矛盾。当日5时许,陈、白二人尾随高某离开昌龙电玩城,追至鼓楼南大街12号达芙妮店西侧马路附近,对高某进行殴打。过程中,陈根持刀猛刺高某左侧肋部一刀,高某被刺破心脏、下腔静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陈根、白如雪作案后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陈根当庭表示,案发当天其和白如雪等4人前往电玩城。当时他和白如雪没有玩,而是在同伴身后看着,被害人高某当时和他们玩同一台游戏机,且面对面坐着。游戏过程中,双方为了捕获游戏中出现的一条大鱼开始较劲,最终那条大鱼被高某捕到,而陈根的同伴气不过开始骂高某,高某也不示弱地还了几句嘴。双方互骂后,高某带着一种胜利者的姿态离开了电玩城,陈根和白如雪随即追出去想教训一下高某,他们在电玩城的路边叫住了高某,双方开始互殴,陈根从裤兜中掏出弹簧刀一刀扎向了高某。

  检方认为,被告人陈根、白如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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