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返校时遇害 数千男性师生被抽血验DNA

2013年11月20日02:30  汉网-武汉晚报 微博
右图:师生们正在接受采血。 记者王翮 摄 右图:师生们正在接受采血。 记者王翮 摄

  本报讯(记者杨京 戴维)本报报道的《女大学生返校途中意外身亡》(详见本报11月14日29版)的消息,昨天有了新的进展,警方初步判断此案是一起刑事案件,要求附近四所学校的数千名男性师生提供血液样本。对此,不少男生表示不满。

  最先向本报反映此事的是银河学院的一名学生,他说:“死的女大学生是珞珈学院的,我们学校只是跟他们公用一个校区,也被纳入了怀疑范围,我们全校的男生都要过来抽血验DNA,这有点太不尊重我们了!”

  接到报料后,记者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此时,在湖北银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一楼的108号办公室外,围满了等待采血的学生。房间内有民警和医护人员。学生按照名单上的顺序被依次叫进房间,登记个人信息并在手指上采血。

  记者注意到,同学们的心情大都比较轻松,还不时地拿怕疼的同学开着玩笑,但不少同学还是有一些不满,有学生说:“这不是把我们看做潜在的嫌疑人么?虽然没有什么损失,但心里还是有点不舒服。”

  房间内的一位民警告诉记者,在男生中采集血样是由公安和卫生部门联合进行的,目的是调查11日晚珞珈学院学生遇难一事。该民警同时表示,校区内的男性老师也在调查范围内。

  一名银河信息技术学院的教师向记者介绍,总计有4所学校的数千名男性师生需要接受采血,它们分别是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南校区)、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湖北银河信息技术学院,“我自己也刚接受了采血,反正是协助警方,我们都没觉得有什么。希望调查早日有一个结果。”

  有学生称警方要求他们提供血液样本,是不尊重人的做法,记者就这些质疑请教了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的邱华律师。邱律师表示,对于这起重大刑事案件,警方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况,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原标题:数千男性师生配合调查采血验DNA)

(编辑: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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