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纪检组长因“配合不力”被停职
还原绥宁“株连拆迁”事件
本报记者 雷鸿涛 文/图 发自邵阳绥宁县
10月28日之前,蒋开松是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城管局的纪检组长。
今年5月以来,蒋开松和亲人们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母亲不认这个儿子,伯父想打侄儿,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
更让蒋开松不能接受的是,10月28日在绥宁县城市建设推进大会上,他被公开宣布停职。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表示,“(蒋开松)抽调到项目指挥部,协助做腾地工作。”
这一切源于一块152平米的土地。该土地使用者为蒋定才(蒋开松的祖父,已去世)。今年,根据绥宁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该块土地位于已规划的路网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项目范围内。作为蒋定才的继承人,蒋开松的母亲、伯父、伯母拒绝货币补偿,要求土地对等安置补偿。该块土地的征收陷入僵局。
今年5月份以来,劝导亲属拆迁让地成了城管局纪检组长蒋开松的工作内容之一。相关部门告诉蒋开松,如果劝导没有实际效果,他会被停职,但蒋一开始认为这是“不可能,吓唬人”。没想到事情还是发生了。
11月21日,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这个48岁的男人痛哭流涕。
◎蒋开松回忆,当天他也穿着制服,但他没料到,他将要面对的是自己的母亲。这让他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
◎《离婚诉状》写道:“原、被告结婚20多年来,夫妻恩爱,感情极好”,但因为“株连拆迁,使我精神已崩溃,而不得不强忍伤痛,挥泪与自己深爱的丈夫蒋开松提出离婚”。
◎针对“株连式”拆迁,《人民日报》的人民微评评论称:株连式拆迁,太缺德。株连式拆迁,是通过绑架亲情的丑陋方式逼人就范,属于变相强拆,既缺德下作,又目无法纪,已成触发众怒的恶权毒瘤。
与母亲的较量
11月21日,在绥宁县城外的一间民房内,记者见到了蒋开松。
在绥宁县城管局的官方网站上,领导班子及分工介绍栏显示,蒋开松排名第四。作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正科级),他的分工是“分管纪检、督查指挥中心、绿化队、渣土所工作”。
“我现在不要签到了,单位可去可不去,班子成员会议也不叫我参加了。”这是蒋的工作现状。
蒋开松的烦恼,始于今年5月份,一宗152平米的土地征收。
该土地位于绥宁县长铺镇长铺村一组。11月22日,经过一个正在建设的工地(原罐头厂片区),爬了一段小山坡,本报记者来到了这块土地上。记者看到,土地上种植着一些蔬菜,还盖有一间简易木棚。蒋开松的伯父蒋汝模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示,该宗土地的使用者为蒋定才(蒋开松的祖父),用途为“居住”,批准使用期限为“长期”。宅基地平面图写有“红线内面积152平米,具有法定使用权”字样。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回应称:1989年8月,绥宁县国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该宗土地登记发证给蒋定才,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1994年10月,蒋定才夫妇相继去世后,该房屋处于闲置状态。1998年底,该房屋被积雪压垮后就没有重建,一直被用于种植。
根据绥宁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该宗土地位于已规划的路网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项目范围内。
今年5月初,绥宁县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下称“县征补办”)工作人员找到了蒋开松。
“第一次对方来了三个人,第二次来了两个人。”据蒋开松回忆,对方要求蒋开松去做母亲、伯父和伯母(三人为土地使用者的合法继承人)的工作。“他们要求我配合组织上做工作。”蒋开松说,工作他会做,但没有把握可以做好。
对方给他撂下了一句话:“这个事要做好,否则组织上会采取措施的。”
蒋开松第一次去做母亲的工作,他传达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即只能货币补偿,不能等面积安置宅基地。母亲表示不同意。谈的次数多了,母亲也烦了,直接对他说:“我的事不要你管。”老人对《法制周报》记者坦言,因为这个事,她甚至不想认这个儿子了。
伯父今年76岁,一次他拄着拐杖,用手指着蒋开松说:“开松,现在你父亲不在了,我要代他打你!”因为担心老人身体出状况,同事拉着蒋开松赶紧溜。在一次劝说中,因为蒋开松的语气过重,伯父曾被他气得住进医院抢救。
5月14日,相关部门要清除该宗土地上的苗木。城管局等多部门协助参与了此次行动。当天,蒋开松也参与了行动,他和同事在一座桥上站成一排,堵住了村民通往小山坡的必经之路。
蒋开松回忆,当天他也穿着制服,但他没料到,他将要面对的是他的老母亲。同事们也知道了,在土地上守着苗木的那个老人就是蒋开松的母亲。这让他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
“我们早上7点就到了桥头。”蒋开松说,但母亲和伯母更早地来到了土地上守护。
5月14日8点左右,蒋开松被安排去做母亲的工作。他不但没能将母亲劝退,反挨了一顿骂。
蒋的妻子陈丽萍在长铺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工作。当天,上面领导通知陈去参加此次行动。但她一开始没有去。
“后来领导打电话给我,要我过去,说婆婆这么大年纪了。”陈丽萍顾不上吃早餐,和同事来到了小山坡上做工作。大概在9点的时候,陈终于将婆婆劝了下来。
“千人大会”上的尴尬
6月18日,绥宁县相关部门在绥宁县城综合运营开发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县运营办”)召开了一个会议,主要内容是对蒋定才国有划拨用地补偿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第二天,县城管局的相关领导找到了蒋开松,传达了会议精神。“还是要求我去做长辈的思想工作。”蒋开松说,不过这一次,设定了一个最后期限为6月25日。
蒋的妻子陈丽萍也被其领导找去谈话。根据要求,谈话的结果要以书面的形式汇报。
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长铺镇人民政府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的《关于对陈丽萍同志开展征地补偿思想工作的情况汇报》,文中显示,6月19日,在长铺镇的镇长办公室的这次谈话的内容提及:
“2013年6月19日至20日,陈丽萍要做老人家的思想工作,使得征收补偿工作顺利完成。如无法按时做通工作,县里将采取组织措施,如停职停薪、调离工作岗位等。”
从6月25日至9月20日,蒋开松度过了一段平静的日子。
9月20日,一位县领导找到了蒋开松,并给他看了一份《邵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九条规定》的文件。这位领导提醒他,务必马上把老人的工作做好。
《邵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九条规定》第二条规定:严禁征地拆迁漫天要价。行政、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社区工作人员本人及夫妻双方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不配合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拆时拒不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漫天要价,(征收土地)为本人所有的,一律暂停职务、待岗,配合拆迁;(征收土地)为其亲属所有的,暂停工作回家帮助做思想工作,七个工作日内未做好的,一律暂停职务,待岗、配合拆迁;征拆任务完成后可视情况恢复。
蒋开松拿着这份文件找到了伯父。伯父蒋汝模是一名退休的语文教师,他看了这份文件后表示,“我从来没谈过钱,只是要求以地换地,何来漫天要价?”
10月28日,绥宁县召开了绥宁县城市建设推进大会。当地媒体以《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打造绥宁县城新形象》为题作了报道。
蒋开松则称此次大会为“千人大会”,原因是参加会议的人数在千人左右,会议在该县属规模较大的。
当天,城管局安排蒋开松等大约5人去参加会议。
在会议开始的时候,蒋开松就有了不祥的预感。
大会的其中一个议程是通报优化环境典型案例。蒋开松被当作反面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目的是“警示教育广大干部群众”。
一名县领导宣读了城管局纪检组长蒋开松违反《邵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九条规定》的通报。
通报称:县城路网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于2012年5月实施以来……县城管局纪检组长蒋开松为该宗地其中一继承人肖湘云的长子,为此县有关领导要求蒋开松做母亲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实际成效。根据《邵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九条规定》第二条,报经县委决定10月28日起,对蒋开松同志暂停职务,配合运营办做好工作。在此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我当时麻木了,那种感觉说不出来,有尴尬,有无可奈何。”蒋开松说。旁边有人和他说话,他只回答:“没办法。”
“千人大会”后的第二天,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来到城管局又进行了通报。
“(蒋开松)从28日开始停止执行职务,这个不是处分,停止职务这段时间,安排他到城市运营办协助做好拆迁工作,直到把这块地搞好为止。”
蒋开松问,对他停职,是否有书面的决定?得到的答复是“没有”。
他又问,对他的停职,是否就是因为他母亲的事?他得到了肯定的答复。
因为没有书面文件,蒋开松觉得县里这样做“有点马虎”。对方告诉他:“你就去做拆迁工作就好了,今天做好了明天就可以立即恢复(职务)。这个你放心。”
“咱们离婚吧”
受到牵连的还不仅仅是蒋开松。蒋的妻子陈丽萍也几近崩溃。
陈丽萍在长铺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工作,本职工作是做农业技术推广。但她不时接到命令,要求去做婆婆的思想工作。
“我以前认为,停职不可能,但‘千人大会’后,我就怕了。”陈今年45岁,今年5月,县征补办工作人员找到她谈话。她被告知,如果没有效果,将可能会被调到乡下去。
陈丽萍坦承,“千人大会”后的一段时间,她吃不好、睡不好,担心哪一天真被调到乡下去。
10月28日后,陈丽萍的娘家人找到了她,劝她离婚,“离了婚,县里就不会找你了。”
陈丽萍拉着蒋开松去民政局离婚,但未果。蒋开松说:“要去你一个人去。”
11月11日,陈丽萍拿着《离婚诉状》来到了当地法院。《离婚诉状》写道:“原、被告结婚20多年来,夫妻恩爱,感情极好”,但因为“株连拆迁,使我精神已崩溃,我怕再次株连到我,而不得不强忍伤痛,挥泪与自己深爱的丈夫蒋开松提出离婚。”
11月13日,陈丽萍接到法院的电话,被告知该离婚案不能受理,“他们说从未接过这样的离婚案,不敢判,不知道怎么判决。”
民政局办不了,法院也不判离。11月15日,陈丽萍直接拿着《离婚诉状》来到了城管局。她要蒋开松一起去民政局离婚。蒋开松不去。两人大吵了一架。
实名举报后
蒋开松认为,当地政府对他的做法是“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他曾拿着“喊冤”材料到湖南省会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有人告诉了他长沙教师谭双喜的遭遇。
11月13日,蒋开松以《绥宁再现“株连”政策:不配合拆迁就停职》为题,在网络上公开了他的遭遇。
“在发帖之前,没考虑太多,就是要维权,感觉太冤了。”蒋称。
在网帖中,他写道:“作为一名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工作人员,我既没有违反党纪、政纪,也没有违反国法。试问:绥宁县委、县政府凭什么对我做出停职处理?”
11月16日,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回应了此事。其称:“为了不影响项目的实施,县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多次找发帖人(蒋开松)谈话,要求协助做好家人工作。考虑到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县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报经县委同意,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暂停发帖人本单位的纪检组长工作,抽调到项目指挥部,协助做腾地工作,属于一般工作岗位异动。我们仍将继续耐心细致地做好发帖人工作,依法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力争能够达成补偿协议。”
11月18日,蒋开松再次发布帖子《再论绥宁县政府株连拆迁:权大还是法大?》,并公布了自己的名字和电话。他百思不得其解,为何自己要受到“株连”?
11月25日,记者就蒋开松反映的问题,联系了绥宁县宣传部。针对蒋开松所说的“停职”一事,一位负责外宣的向姓工作人员称,“事情是真的。”不过他并不知道详情,随后介绍记者去找一名王姓工作人员。王姓工作人员对记者说,针对记者咨询的问题,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经在网络上作了回复,相关情况以官方的回复为准。
记者注意到,2011年6月,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并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加大力度查办“株连式”拆迁等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早在2010年5月,国办就下发紧急通知,采取株连式拆迁或突击拆迁违法强拆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针对“株连式”拆迁,《人民日报》的人民微评评论称:株连式拆迁,太缺德。株连式拆迁,是通过绑架亲情的丑陋方式逼人就范,属于变相强拆,既缺德下作,又目无法纪,已成触发众怒的恶权毒瘤。
蒋开松被停职后,当地一名要求匿名的公职人员评论称:“很没有安全感。”
一个背景是,去年7月,绥宁县下发了一个文件,决定在县城规划区内,禁止私人建房,这样的目的是:实现由“造房”向“造城”转变。蒋开松是《邵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九条规定》发布后,绥宁第一个因此而受到停职的公职人员。
就在记者采访期间,蒋开松的母亲和伯父,收到了绥宁县国土资源局送来的《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知书》。
11月22日,记者离开小山坡时,这里旁边的原罐头厂片区正在施工兴建商品房,机器声轰鸣。而当初这里征收时,正是以“绥宁县城路网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名义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