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前立两份遗嘱无效 兄弟为遗产对簿公堂

2013年11月28日17:09  法律与生活

  为免兄弟争遗产,父母在生前立下两份遗嘱。不料,两份遗嘱均无效。最终,两兄弟为争遗产对簿公堂。这场亲情之战注定没有赢家。

  两份无效遗嘱引发亲情大战

  文/李悠

  已入土为安的刘贵昌生前没想到,他为防止两个儿子争遗产而立下的两份遗嘱都被认定无效。他最不想看到的亲情大战还是拉开了帷幕。

  亲兄弟对簿公堂

  1931年生于北京市密云县石城镇的刘贵昌,20岁时参军入伍。凭着过硬的本领和顽强的意志,刘贵昌得到上级肯定,一路升到副团级干部。从军期间,经人介绍,刘贵昌与同为军人的宋兰芝结为夫妻。因为刘贵昌的父母都在农村且年事已高,再加上两人的大儿子刘建国出生,为了照顾老人和孩子,宋兰芝和刘贵昌先后转业。宋兰芝被安排到密云一家国企工作,刘贵昌则进了当地政府机关。之后,宋兰芝又生下二儿子宋建军。

  光阴如梭,时光荏苒。一转眼,大儿子刘建国毕业后成为一名中学教师。1981年4月,刘建国与同单位的李梅恋爱结婚。两人所在的学校为两人提供了夫妻宿舍。因此,刘建国结婚后便从家中搬出。

  二儿子刘建军学的专业是机修,毕业后,他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刘建国从家里搬走后,刘建军便一直与父母同住。因为刘贵昌年轻时受过伤,身体一直不太好。为了方便照顾父亲,刘建军结婚后并没有搬出去单过。

  随着年龄的增长,刘贵昌夫妇的身体每况愈下。1996年,刘贵昌因脑血栓而致半身不遂,生活无法自理。起初,宋兰芝还可以照顾老伴儿。但几年后,她也因患病自顾不暇。无奈之下,忙于工作的刘建军只得雇保姆照顾父母。

  刘贵昌夫妇和刘建军一家分别住在上下楼层的两套房子里,房子是刘贵昌买的。早在1994年房改时,刘贵昌凭借资历从单位购置住房一套。2002年,刘贵昌卖掉这套老房子,在当时新开盘的新海雅园1号楼4单元购置两套格局、面积相同的房子——101室和201室。刘贵昌和老伴儿住在101室,刘建军一家居住在201室。

  因为刘建国住得较远,平时照顾老人生活起居就成了刘建军夫妇的任务。在感情上,刘建军夫妇无疑赢得了父母的喜爱。2002年8月15日,刘贵昌夫妇请刘建军的好友刘琳代书,由同为刘建军好友的孙海涛当见证人,立下一份代书遗嘱,表明他们去世后,刘贵昌名下的这两套房子归二儿子刘建军所有。

  2002年9月19日,宋兰芝因病去世。随后,9月23日,刘贵昌又在刘建军的陪同下,到公证机关办理同一内容的公证遗嘱。2012年年底,刘贵昌因病去世。

  待父亲百日后,刘建国找到弟弟刘建军商量分遗产的事情,却遭到刘建军的拒绝,刘建军当场拿出了父亲的遗嘱。因为没听说父母留下遗嘱之事,刘建国怀疑遗嘱有假。2013年4月15日,刘建国将弟弟起诉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要求均分父母留下的遗产。

  代书遗嘱无效

  刘建军在法庭上说:“哥哥和嫂子结婚后就搬出家,几十年来,父母一直同我们住在一起。父亲身体不好,经常要就医吃药。虽然父母住院时哥哥陪伴在身边,但经济上却分毫没有负担。如今,父母都走了,他反倒要分家产。”刘建军还在法庭上气愤地质问刘建国:“当初父亲住院交押金时,你干什么去了?那时候怎么不像现在这样积极主动?”

  刘建国说:“父亲生病住院,我确实没有出钱。那是因为根本就用不到。不仅我没出,刘建军也没出。我父亲是退休干部,每月的退休金有四五千元。老人平时根本用不到什么钱,除去花掉的医药费用,老人仍旧剩下好几万元的存款。如今,这钱还攥在刘建军的手里。”

  刘建国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就不应该分得财产,这是刘建军坚持的观点。“不光是我这样认为,这也是我父母的意思。”刘建军说。为了证明父母想把两套房产留给自己,刘建军当庭出示父母于2002年8月15日留下的代书遗嘱。遗嘱上没有刘贵昌和宋兰芝的签名,但有两人按下的手印。

  “这份代书遗嘱是伪造的!代书人和见证人都是遗嘱受益人刘建军的好朋友,跟我反倒没有交集。一定是三人合谋做的假遗嘱!”刘建国认为这份代书遗嘱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建军提供的代书遗嘱上,立遗嘱人刘贵昌和宋兰并没有签字,只有两人按的手印。现因两人已经去世,无法确定手印真假,且代书遗嘱的证明人只有孙海涛一人,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故这份代书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遗嘱无效

  “我父亲就是怕将来他去世后,为争房产导致我们兄弟不和。所以,在我母亲去世后,他又亲自去公证处办理一份公证遗嘱!”刘建军拿出父亲于2002年9月23日留下的公证遗嘱。在出示这份遗嘱时,刘建军还提供公证处办理这份遗嘱时的录像。

  “公证遗嘱也有问题。公证遗嘱本应由公证机关保存归档,没有法院的调取,刘建军是怎么拿到的?我怀疑这份公证遗嘱是你们伪造的!”在刘建军提供的录像里,刘建国看出问题:“录像中,我父亲没有按手印。可是,这份公正遗嘱上却有我父亲的手印。”

  刘建国认为刘建军拿出的公证遗嘱不符合法定程序,就此向公证处的上级单位申请复查。

  原来,刘贵昌到公证处立遗嘱时,当公证员询问刘贵昌是否要将两套房子都留给次子刘建军时,刘贵昌点头“嗯”了一声。由于当时所立遗嘱的格式不符合相关规定,在刘贵昌走后,办理遗嘱的工作人员重新拟定了一份符合格式要求的遗嘱,上门去找刘贵昌按手印。但这个过程,公证机关的工作人员并没有依照规定进行录像。

  复查机关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遗嘱录像中立遗嘱人刘贵昌按手印的遗嘱应当由公证机构归卷保存,公证机关将应归卷存档的重要原始证据材料交由遗嘱受益人刘建军保管,违反相关公证程序。虽然录像中的遗嘱内容与公证书证明的遗嘱内容相同,但是,公证人员修正遗嘱格式,重新由立遗嘱人刘贵昌按手印的办证过程,没有留存相应的文字、音像档案等材料,违反公证程序。据此,复查机关撤销了这份程序违法的公证遗嘱。

  赢了遗产输了亲情

  2013年10月,密云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为刘建军提供的两份遗嘱均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刘贵昌和宋兰芝的遗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继承。鉴于刘建军在赡养老人方面尽到较多的赡养义务,法院判令两套房产由刘建军继承201室、刘建国继承101室,刘贵昌名下的4万余元存款归刘建军继承。

  案件审结后,本就撕破脸皮的两兄弟更加仇视对方。

  在这场亲情与财产的拉锯战中,虽然刘建国赢了官司,得到了他想要的房产,但他却输了亲情,输了道德。作为儿子,他本应有义务照顾父母,但他却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在继承父母的遗产时,他却没有忘记自己的那一份,为赢得遗产不惜将弟弟起诉至法院。

  尊重父母,孝敬父母,是我国千百年来传承下来的优良传统,是中华民族得以繁荣昌盛的优秀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象征,也是法律所规定的内容。作为后辈,要谨记此传统,做一个精神文明之人、守法之人,而不做物质的奴隶。

  法律名词解释

  代书遗嘱  在立遗嘱人不能书写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书写遗嘱。其有效要件有:其一,代书遗嘱应该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如立遗嘱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能通过遗嘱的方式分配遗产;遗嘱的内容需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上处分的财产应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立遗嘱人占有的非法财产(如抢劫、偷盗得来的财物)以及他人的财产,立遗嘱人无权处分。其二,代书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证明,且两名见证人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在立遗嘱时,应有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为书写遗嘱,并注明年月日。同时,代书人、见证人以及遗嘱人均需在遗嘱上签名。两个要件缺一不可。只有具备以上要件,代书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遗嘱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如果在同样生效的两份以上遗嘱的内容发生冲突时,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准;如果两份均为有效的公证遗嘱,则以时间居后的遗嘱内容为准。对于公证遗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年老体弱的人在办理公证遗嘱时,公证机关应该对立遗嘱的过程进行全程录像。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3年11月下半月期)

(编辑: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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