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再婚生子被爆超生 入户遇阻三告卫计局

2013年12月13日12:33  南方网

  摘要: “还是不给办!”从南海大沥行政服务中心出来,叶生一脸颓唐。为了给2010年出生的小儿办户口,他说自己已来过这里无数次。

  “还是不给办!”12月1日上午10时许,从南海大沥行政服务中心出来,叶生一脸颓唐。为了给2010年出生的小儿办户口,他说自己已来过这里无数次。

  这是个已被认定为超生的孩子。在他入户难的背后,是叶生颇离奇的经历:他2008年离婚,当时名下有一女一儿;2010年再婚,又有了一个儿子。但他被举报并经查实,他与前妻陈某名下的儿子,可能是他与现任妻子周某发生“婚外情”时所生。为此,不仅周某是违法非婚生育,他们还将超生一孩,已被要求缴纳10多万元的社会抚养费。

  过去的两年多里,他们夫妇都已提起对南海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下称“南海计生局”)的诉讼,但一、二审,都被驳回,而广东省高院也驳回其再审申请。

  叶生说,他日前刚咨询过,“律师说是超生不影响入户,不让入户肯定是违法的”,为此,他决定将再提起行政诉讼,这次的目标是: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再婚生子爆出超生一孩

  在半尺高的材料中,南都记者找到了这样的一组时间:1994年,叶生与陈某结婚,大女儿出生;2006年,二儿子出生;2008年,叶生离婚;2010年,叶生与周某结婚,并生一子。

  对照《广东省人口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可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情形包括:“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这意味着,他们确可再生一胎。

  材料显示,2010年5月,周某怀孕,当地计生办也曾多次上门找过他,“告诉我有一个生育指标,但要求先结婚登记,才可生育”。这一点,经向相关部门求证,得到确认。据了解,当时大沥派出所还为此出具了一份《出生证明》,证明叶生的第二个儿子,生母是陈某。

  于是,2010年10月10日,叶某与周某登记结婚;同月15日,他们又递交了《南海区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不过,未等审批通过,同年11月7日,小孩就出生了。

  据大沥计生办的相关笔录,他们是接到群众举报,称叶生超生。经向南海妇幼医院调取病历、多方调查后,他们确认:周某在2006年曾有生育,且时间与叶生的二儿出生时间吻合,关键是叶生前妻2005年至2007年7月期间历次妇检情况都显示:无环无孕。这就首先证实了:周某曾违法非婚生育。

  据此,计生部门认定:叶生夫妇2010年出生的孩子属超生。

  南都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证实第二子不是叶生与前妻所生,他们曾多次发通知要求其做亲子鉴定,但都被拒绝。

  现在他希望做的是,能将第三个孩子入户。虽然他们没来得及领取“准生证”,但医院出示了《出生证》,他认为这足可说明是他们的孩子,“凭什么不给我入户?”

  夫妇指医院病历造假

  2011年7月,南海计生局以周某“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叶、周“超生一个子女”为由,向他们下达了三份《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共计10多万元。

  对此,周、叶都表示不服,且指称计生部门调取的医院病历造假。同年9月,他们分别都向南海法院提起诉讼。不过,该案历经一、二审,结果都是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南海计生局的决定。他们就又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近日也再被驳回。近日,他决定将再提起行政诉讼,这次的目标是: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部门回应

  大沥行政服务中心没有《计划生育服务证》不能入户

  不交社会抚养费,新生儿就不能入户?记者就此向大沥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了解。对于社会抚养费与入户的关系,该工作人员则表示,这是两个问题。

  据介绍,在新生婴儿入户流程第五条规定,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证件需有计生办的印章,而叶国能提供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并没有计生办的印章。工作人员还称,《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需要有四个印章才能换取《计划生育服务证》,而叶生携带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只有女方周某所在的村委在“女方属初婚未育”上加盖了印章,而他所在的水头村村委以及计生部门均拒绝给他盖章。

  市公安局接受处理后才可上户

  “政策外生育的,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后办理。”佛山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只要资料提供齐全就可以办理。

  目前,佛山政策外生育的新生婴儿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才可办理: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另外,属非婚生的新生婴儿,对不能确认双方关系的还需要《法医学鉴定书》。同时,非佛山籍居民符合条件也可以落户佛山,但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具体如何办理?据悉,政策外生育的夫妻或非婚生育的男女双方分别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镇)计生办报告政策外生育的情况,夫妻或非婚生育的男女双方分别按有关规定缴交社会抚养费,同时夫妻或非婚生育的男女一方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持相关资料后,填写好生育情况审核表,携带好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镇)计生办在《佛山市生育情况审核表》上加具意见后,到公安户籍部门(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律师点评

  入户不应捆绑计生 急需立法规范

  资深行政法律师梅春来认为,由于计划生育是作为基本国策,且在基层政府是作为一票否决的考核指标,因此长期以来各地确实都有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要求超生必须接受处理,才可办理入户。

  “从根本上来说,这并没有国家法律的支持。”梅春来介绍说,在此前的人口普查时,已对此有明确规定,“不论什么情况,先登记入户”,但实践中却又受种种限制。由于《户籍法》一直未能出台,这导致超生户即使也维权,也很困难。针对计生部门调查超生,梅春来认为,其程序也值得斟酌。无论是调取医院病历,还是要求做D N A鉴定,都已涉嫌侵犯公民隐私。“不能为了结果,而不顾程序正义。”

  他山之石

  江苏省已有相关立法

  针对张艺谋超生事件,梅春来律师说,跟广东相比,实际江苏的地方性立法已走在前面。在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其中的第二三十条针对新生儿申报的,已仅需提供:(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另外,则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出生申报登记,发现超计划生育情形的,应当将超计划生育情况通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统筹:南都记者邵铭

(编辑: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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