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老人养狗丢低保 街道办称不符合标准

2013年12月14日03:24  京华时报 微博

  近日,有网友发微博称,居住在德胜门内大街胡同内的老妇赵女士收养了多只流浪狗,却因此被取消了低保。昨天,什刹海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表示,赵女士被取消低保系因其不具备享受低保标准,但考虑其家庭实际情况,仍享受低收入家庭认定。

  京华时报记者刘晓旭

  老人自称因养狗失低保

  今年9月,有网友发微博称,居住于德胜门内大街东侧一处平房内的老人赵女士,因收养流浪狗被取消了低保。赵女士介绍,10多年前,她开始在此收养流浪狗,“我养的第一条流浪狗已经12岁了,从那时到现在前后养过近百只。”赵女士称,由于家庭条件困难,老伴身有残疾无工作能力,此前一直依靠低保金和老伴的城乡养老金过活。

  “但是因为养狗,我的低保被取消了,今年我又申请,街道还是不给办。”赵女士向记者哭诉,自己现在只能靠捡破烂为生,“我每天就带着这些流浪狗在附近的胡同收破烂”。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赵女士的家,10多只流浪狗被她放置在德胜门内大街人行便道上的两个铁笼中。据她介绍,目前家中尚有12只狗,其中10只有养犬证,并向记者出示。但这些养犬证上的主人均非赵本人,赵女士说,这些证上面的狗主人都是一些爱狗人士,出于对她的帮助,将这些狗上户口至他们名下,“我自己名下没有狗”。

  周围居民反映养狗扰民

  一名在赵女士家旁边餐馆工作6年的保安介绍,十几只流浪狗平时常常被散养在人行道上,还曾经咬伤过路人。该名保安还称,曾看到赵女士以助养流浪狗为名,向一些路过的爱狗青年索要帮助,“她有时看到一些年轻人路过,就会跟人家要钱,让人家帮她写到网上”。另有附近居民称这些流浪狗十分扰民,经常会在周边胡同四处乱跑。

  针对赵女士家庭困难的情况,有些居民也持不同意见,称赵女士家隔壁的小卖部就是赵自己在经营。

  对此,赵女士回应称,小卖部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确为她的老伴,“但是我们欠侄子很多钱,现在让他白干,不收租金”。记者随后来到小卖部内,小卖部主要出售烟酒饮料,柜台内一名年轻男子表示,自己是赵女士的亲戚,目前帮她看店。

  老人不符合低保标准

  昨天,什刹海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6月全市对低保人员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发现赵女士家经济状况不符合低保标准,在经过街道工作人员约谈,得到其认可后取消了她的低保资格。

  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赵女士家享受低收入家庭认定政策,除了低保金外,医疗、廉租房、取暖补贴、子女就学、法律援助等同低保待遇。低收入家庭认定每年复审一次,在申报复审材料时,赵申报的收入超过了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标准。今年4月,赵再次申请低保,但在公示期间街道多次接到居民举报称她不符合标准。5月份,考虑到她家庭实际情况,仍为她办理了低收入家庭认定。

  >>处理

  公安要求清理犬只

  什刹海街道办介绍,赵女士家现有11只狗,1只为本人申领狗证饲养,7只为他人申领狗证寄养,3只为无证饲养。周边居民对于赵阿姨养狗反映强烈,有居民称这些狗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他们的生活,狗数量多,并散养在德内大街的人行便道上,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派出所前后接过20多次居民举报她养狗扰民,近期平均每个月都有2起举报”。

  根据《北京市限养规定》,德内大街属于重点限养区域,一户只能按要求饲养一只符合条例规定的犬类。12月10日,公安部门已向赵女士递送了告知书,要求赵女士将他人申领狗证寄养的7只狗退回,无证饲养的3只送往北京市公安局犬类滞留中心。

  昨天下午,赵女士已将2只没有犬证的狗送至西直门一流浪狗收养人处,而其他有犬证的狗,赵女士仍表示不愿送走。

(原标题:网传老人养狗丢低保 街道办称不符合标准)

(编辑:SN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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