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猥亵邻居家7岁幼女获刑一年

2013年12月21日05:45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 40岁的牛某身为三个孩子的父亲,却对邻居家7岁女童进行猥亵,致对方轻微伤。因牛某赔偿5万元并获得女童家人的谅解,近日通州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牛某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6月20日18时许,牛某在通州区其暂住地内对邻家7岁女童小美(化名)进行猥亵,致对方受轻微伤,后被抓获。审理中,牛某表示对给受害人和自己的家庭带来的伤害深感愧疚。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牛某一次性赔偿5万元,小美不再追究其任何民事赔偿责任且对牛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牛某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牛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编辑: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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