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五矿原企业职工诉改制企业讨回股东权益

2014年01月09日09:20  法制与新闻

  巨额国有产权遭遇“狸猫换太子”

  ——河北五矿原企业职工诉改制企业讨回股东权益

  本刊记者_陈虹伟

  2013年11月2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河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8名员工诉企业改制过程中依法购买的国有产权被侵占一案,8名员工诉称,当年他们参与竞买的企业国有产权被无理侵占,继而被排除在改制后的公司之外,而这一切他们竟是6年后才得知,且当年1000万元购买的国有资产现在大幅升值达3.7亿元人民币。

  随着案件被受理,这起离奇的案件浮出水面。

  被买断工龄6年后,曾经的国企职工、8名原告之一的姚棋突然发现,自己实际上还应该是这家已改制企业的主人,只不过,他被以“狸猫换太子”的方式,在改制中被从股东名单上除名了。

  姚棋曾是河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下称河北五矿)的副总经理,河北五矿于2006年改制为民营企业,姚棋拿着十几万元的买断资金,“离开了河北五矿”。

  此前,他曾同其他38名原公司职工一起,竞买、改制河北五矿,但“没人告诉我竞买结果”。此后,以为河北五矿已“寿终正寝”,姚棋等8名原告认为自己曾经的国企生涯也已结束。

  但2012年,一个偶然的机缘,让8名原告见到了河北五矿改制时的关键证据,发现自己早在2006年就成功竞买了河北五矿,只不过随后又被以“狸猫换太子”的方式“踢了出去”。

  8名原告等“出局者”的股本如今已升值为6000万元,改制后的河北五矿资产现在大幅升值达3.7亿元。

  更触目惊心的是,姚棋认为河北五矿至今的国资债权仍有几千万元,如不追回,“这些国有资产可能就伴随改制彻底流失了”。

  明星国企改制

  河北五矿成立于1974年,是河北省内最大的经营五金矿产进出口业务的专业外贸公司。自1989年起,连续被国家外经贸部评为全国最大的500家进出口企业之一。

  在2001年时,河北五矿的进出口额就已达1.62亿美元,产品销往近百个国家和地区。“河北五矿曾垂直隶属于央企中国五矿集团,因此归属地方后成为一个正处级单位,其地位非常显赫。”一名河北五矿的老职工说。

  但也就是在20世纪末本世纪初的国企改制尾声中,河北五矿开始改制,寻求更灵活的机制以适应市场经济。

  2003年12月,河北省国资委成立了河北省外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河北外贸公司)、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代替河北省国资委,成为河北省全部外贸和工贸领域国企的国有资产出资人,以顺利完成这些企业的改制。

  当时,纳入河北外贸公司管理的企业共21户,其中河北五矿属于其托管的企业。

  在2004年底,河北五矿的整体改制方案就已被河北外贸公司批准。本刊记者得到的河北五矿改制前3年的经营数据显示,从2002年到2004年,河北五矿的进出口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都大幅增长,其2004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5亿元,但利润总额却从此前的连续盈利,突然变成了亏损892万元。

  经过核算,河北五矿改制前的资产总额为2.21亿元,负债总额2.54亿元,净资产为-3318万元。此外,改制的重点是职工安置,河北五矿当时有在册职工362人,离退休人员130人,安置总费用需要2961万元。

  一个曾经的明星企业在改制时竟成了负资产,这是国企在市场经济中的普遍命运。“但也不排除为使接盘者获益,而人为制造的财务表象。”一名了解河北五矿的人士说道。

  最终,2006年,河北五矿的全部国有产权被拿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底价为1000万元。

  竞买者只有一人—任会周,他曾是河北五矿的董事长。

  事实上,任会周背后还站着38个人,他们都是河北五矿的原职工,其中包括姚棋。这38人曾签署了一份委托书,委托任会周代表他们办理河北五矿产权的受让。

  被排除的股东

  2005年金秋,迎来31岁生日的“河北省五矿公司”在操办自己的“后事”,也期待迎来“新生”,国退民进趋势下的整体改制落到了这个数百人的省直进出口公司头上。

  这一年的12月20日,“省外贸资产经营公司”的《关于河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明确了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省五矿整体产权受让方。次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河北经济日报》以及《河北产权交易网》刊登了转让公告。

  受让方的条件之一是:“2004年完成的进出口额不低于省五矿进出口公司2004年度进出口总额(23,075万美元)的80%。”

  在先期得知了受让方条件后,“省五矿公司”以总经理任会周为首的管理层及全部业务科长共计39人,代表着他们的业务人员一致参与了进来。只有这样、只有把大家的进出口业务、业绩联合在一起,才刚刚够上受让方条件。

  日前,记者看到了39人于2005年11月30日签署的共同出资去争取摘牌的《备忘录》。《备忘录》的签署者承诺以其在公司的存款出资。其后履行了《备忘录》 —签署了“兹委托任会周同志代表以下签署人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省五矿国有产权受让手续”的《授权委托书》。

  这39人还曾签署一份备忘录,其中称“为顺利摘牌,同意从本文签名者中推举一名代表履行摘牌手续”。

  “此时,大家沉浸在摘牌后注册新公司的喜悦中。省五矿公司久负盛名于国际市场,这一无形资产是无价之宝;加之延续的各种资质资格等,都是大家再创辉煌的保证。”姚棋说。

  但任会周去参与摘牌后,此后便没了消息,“他没告诉我们是否摘牌成功了”,姚棋说,“任会周如今人在美国”。他还介绍,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向外界提供查询。

  然而,不久后的2006年4月,一家新的公司成立了,这家公司名为河北五矿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矿股份),其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为杨群年。姚棋觉得纳闷,杨群年同姚棋一样,曾为河北五矿的副总经理,并作为39人的一员参与河北五矿改制竞买,但改制前曾同姚棋竞争改制后企业的总经理失利。

  这样的结果让姚棋以为自己参与授权的竞买失败,此后,自认为“国企下岗职工”的姚棋独自“下海”,与河北五矿再无联系。本应齐聚改制后新公司的省五矿人大部分散于了社会,自谋生路……

  “行内人一望而知,杨群年及其组合的人员的业绩肯定远少于39人所代表的业务量,所以他们肯定达不到受让方条件。他组成的新公司还没有做到《批复》中‘受让方保证安排省五矿在岗职工中200名以上’的要求。仅从上述两点来看,杨群年就违反了《批复》的要求,但是竟然获准了。”参与竟买的另一职工告诉记者。

  直到2012年,姚棋重新回到了河北外贸公司。当年为了河北五矿改制,河北外贸公司从河北五矿剥离了一些处于“死账”状态的债权,这些债权如今还需追讨,姚棋认为自己熟悉这个行业,所以与河北外贸公司签约,为其追讨国有资产债权。

  也正是这次“回归”,使姚棋无意中发现了河北五矿改制时的《成交确认书》,确认书显示,当年买下河北五矿的,正是包括姚棋在内的39人。而杨群年成立的“五矿股份”,正是河北五矿改制后的新公司。姚棋又赶紧委托律师查询了“五矿股份”的工商资料,却发现自己和另外参加改制的7个人,不在“五矿股份”的股东之列。

  在从“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复印了相关文件后,姚棋赶紧联系其他8名同事,此后“事实真相”陆续揭开。

  记者得到了这份《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于2006年1月2日,其中明确写到,河北外贸公司“以协议方式将省五矿公司(即河北五矿)国有产权转让给任会周等39人,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并且,“任会周等39人已支付转让价款”,“双方已经完成产权交割”。

  所谓的“支付转让价款”,并不需要姚棋等39人拿出现金。“1000万元的转让价款有两个来源,一是每个人的买断金,另一个是自己的参股金。1999年时,河北五矿曾进行过一次改制,设立了5个子公司,每个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河北五矿占40%,员工持股会占20%,职工个人占40%。这属于职工个人的40%的子公司股金就被作为我们的竞买金。”姚棋说。

  在 《确认书》之前的2006年1月20日,河北外贸公司还与任会周签订了一份河北五矿《整体产权转让合同》,里面也明确写明受让方为“任会周等39名自然人”。《合同》还附上了姚棋等人对任会周的授权委托书。

  记者查到的“五矿股份”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其并非“新设立公司”,而是企业改制而来,其原名称正是河北五矿,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为杨群年。

  按照《转让合同》和《成交确认书》,以及“五矿股份”的改制企业身份,“五矿股份”的股东应为包括姚棋在内的39名竞买人。但工商资料显示,其股东为32人,并不与39人名单一致,包括姚棋在内的8名原始竞买人确实不在股东名单之中。

  将姚棋等8人排除在外的是一个离奇的《转让合同》之后的补充协议,对此8人都说毫不知情。

  补充协议签约双方不同于《转让合同》中的河北外贸公司和任会周,变成了河北外贸公司和杨群年。这份《补充协议》的重要内容为:“甲方同意乙方由39名意向股东报名受让,变更为32名自然人股东组建新企业。”但 《补充协议》 并未附录32名“新股东”的名单,而且其签订日期为2006年3月17日。这晚于《成交确认书》之后。

  “杨群年用‘合同补充协议’名称带来的错觉,混淆了视听,非法取代了《合同》乙方地位。他此举绕过并推翻了‘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的招投标法定程序和法定结果,以骗得的身份资格欺瞒工商登记部门成立了改制公司。”姚棋说。

  在《合同》签约人与《补充协议》签约人明显不同的情况下,甲方“省外贸资产经营公司”竟然同意后者变更为前者,即便不是串通行为,甲方起码知道自己没有处分权吧?但竟然如此无视《批复》规定,违反招投标法,无视《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的法定程序。

  《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甲方签字者同为一人,即时任“省外贸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杨桂珍。

  事实上争议关键在于这份《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教授王保树认为其无效,“因为39人共同委托的是任会周,任会周转委托杨群年,应当有39人的授权委托手续或追认手续。或者应有39人直接对杨群年的授权委托手续”,一份王保树等多名民法学家签名的论证意见中写到。

  由于“未发现杨群年有任何有权代理的手续”,“他擅自排除共有人中8人的发起人资格的行为也是无效的”,王保树等人的论证意见中称,“杨群年的排斥8个共有人发起人资格的‘狸猫换太子’的行为是明显的侵权行为”。

  谁来代表国家追索这些财产

  今年7月,姚棋等8人向石家庄某区法院起诉了杨群年和“五矿股份”,要求返还其本应享有的原国有产权,约1000万元。

  知情人士称,在该案开庭时,被告方认为,“当初曾给了8个人股份认购书,但他们没有认购,视为不参加新公司”。姚棋则介绍,“被告方辩称,曾告诉了一个人通知我们,但实际上没有人通知我们”。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在了解本案后认为,被告方是否给8个人送达了认购书,举证责任在于被告方。“且涉及重大权利放弃必须有书面协议。”杨立新教授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合同法研究中心主任隋彭生论及39人共有河北五矿财产时强调指出,“该财产还有其基础法律关系,该基础法律关系由共同法律行为形成的设立新公司的发起人协议法律关系,该39人所购产权将必然成为新公司资产,39人在新公司的股权是出资换来的,是出资转化的权利”。

  从上述论断中不难看出,39人中除杨群年外都是被侵权者,他们购买五矿资产的出资没有在新公司中体现为股份。同理,38人所代表的将近200名业务人员都是被侵权者,他们的出资在新公司化为无形,被后来的持股者所无偿占有了。

  但随后,姚棋等人选择了撤诉。

  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应享有的国有产权计算失当。如今,他们已向河北省高级法院重新起诉并获得立案,索赔6000万元。

  按照姚棋等人的计算,其应获得占河北五矿国有产权的20.1%。2006年纳入河北五矿改制时资产包的资产,包括8块地产和房产,如今尽管有3处已被出售,但这些资产仍大幅升值,姚棋认为按目前市值,这些资产价值约3.7亿元。

  而姚棋认为,同样应享有河北五矿国有产权收益的不止他们,还有改制前被剥离的债权。2012年,姚棋与河北外贸公司签约,替其追讨国有债权。

  他告诉记者,仅仅在河北五矿名下,被剥离的债权就可能高达数千万元之多,包括位于北京、山东等地的房产,一笔近3000万元的债权,以及为其他公司担保但并未讨回的贷款债权。

  “这些国有债权还在那里,如果追回,当初以1000万元‘低价’处理的国有资产是否太便宜了,如果不追回,谁来担负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后果?”他追问。

  近几年来,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十分严重,企业改制期间,企业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资产申报评估时隐匿收入、少申报应收款、多列支出、多申请剥离债务等手段,将国有资产转移到公司账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屡屡发生。1997年《刑法》第271条特别增设了“侵吞国有资产罪”这一专门罪名,“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我们不能眼睁睁看着国有产权被长期无端侵占,更不能眼睁睁看着我们依法购买的国有产权被他人无理剥夺。我们坚信,任何人也超越不了法律的红线,更不能将个人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姚棋等8名原告如是说。

(编辑: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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