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汉猥亵3岁幼女获刑4年

2014年01月14日02:59  潇湘晨报

  本报张家界讯1月8日,被告人王某因猥亵3岁幼女,被慈利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某日下午,王某到同村万某家讨要借款未果准备回家,走到邻居家门前坐下,3岁的小琪(化名)看到后,坐在王某身上玩耍,王某趁机对其进行猥亵。随后,小琪家人向警方报案,王某被抓获。经医院诊断,幼女处女膜裂伤,并患急性外阴阴道炎。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且有强奸犯罪前科,应当从重处罚,依照我国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通讯员刘华 李钰 记者刘颖

(原标题:七旬老汉猥亵3岁幼女获刑)

(编辑:SN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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