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2013年8月17日,某QQ群主组织13名网友前往虹口漂流。当天下午,这十几名网友在河边吃烧烤喝酒,直至深夜12点才回房。次日,网友们发现31岁的丁玖洪和20岁的曾珍不见了。5天后,两人被警方证实溺水身亡。事后,死者家属起诉了当时一同前往虹口的其他11名网友,该案件将在今日开庭。
2013年8月,某QQ群主发起号召,约网友们周末去虹口漂流,并计划在虹口住一晚。最终,共有13名网友参加,当晚其中10人住在当地河边一家农家乐,其他3人住在3顶帐篷里。8月17日晚上,13名网友聚在一起烧烤、喝酒,从晚上6点一直持续到了深夜12点才回房休息。
第二天清晨,网友们发现31岁的丁玖洪和20岁的曾珍不见了。5天后,两人被警方证实溺水身亡。
事后,丁玖洪的家人了解到,当晚丁玖洪等人一起吃烧烤时,曾被几人按在桌子上灌酒。于是,死者家属将其他11名网友起诉,该案件将于今日在都江堰开庭审理。
家属讲述
半夜接到电话
才知孩子出事了
今年32岁的丁玖洪是丁家人的骄傲,出生在自贡荣县农村的他毕业于四川大学。2004年大学毕业后,工作也很不错。两年后,丁玖洪辞职自己当老板和朋友一起开了一家公司。2013年8月19日,丁玖洪的父母和小姨要来成都。可是18号夜里11点多,丁玖洪的小姨钟润霞接到一个电话:“丁玖洪出事了。听说他17日跟朋友相约去虹口漂流,失踪了现在还没有找到。”当晚,她带着丁玖洪父母立即赶往虹口。此时此刻,家住华阳的李洪英和丈夫也在火急火燎地赶往虹口。李洪英说,8月17日早上,女儿曾珍和朋友们去虹口玩。到了18日晚上8点左右,还不见女儿回家的李洪英坐不住了。她给女儿打了一个电话,但接电话的并不是曾珍。电话那头的一位女生说:“曾珍出事了,已经失踪一天了,现在还没有找到。”
5天之后的清晨
村民在河里发现尸体
在虹口民警的带领下,家属们来到河边看见了一辆停在河边的哈飞汽车,以及一双男士鞋子。家属认出,“这就是丁玖洪的鞋子。”8月22日,双方接到警察电话到都江堰殡仪馆确认尸体。原来,22日清晨,虹口村民发现河里漂起来两具尸体,赶紧拨打了110。丁玖洪和曾珍被警方认定为溺水死亡。家长确认无误,火化后将孩子分别带回家入土为安。
线索搜集
家人锁定QQ空间 发现灌酒照片
回到荣县后的钟润霞整夜不能入眠,她天天挂着丁玖洪的QQ,没事的时候进入丁玖洪朋友的空间,看看能不能发现些什么。
一天,钟润霞看见一位名叫“安静”的空间有一组“三星虹口”的照片夹。她说,点进去以后发现,其中一张照片正是丁玖洪被另外几个人按在桌子上灌酒喝的照片。为了弄清真相,钟润霞找到了网友“安静”。
群主组织漂流 次日两网友失踪
8月17日前,群主“木偶”(吴女士)在网上邀约大家周末17日、18日两天去都江堰虹口乡漂流。17日,网友们陆续到达预定的农家乐集合,该农家乐就在河边。当晚,10人分别住在农家乐的房间里,丁玖洪、曾珍以及另一名网友李大海(化名)三人分别住在河边的三顶帐篷里。“安静”说,大约晚上6点,他们开始吃晚饭,晚上12点左右,大家才尽兴而归各自回房休息。在“安静”拍下的照片里,死者曾珍喝得满脸通红,丁玖洪还被几个人按到桌子上。
第二天清晨6点钟左右,大家发现丁玖洪、曾珍并不在帐篷里,直到当天中午,仍不见两人返回。群主向当地警方报案。网友“安静”不仅说出了事情的原委,还将当晚的照片全部交给钟润霞。
讨个说法
死者家属起诉群主在内的11人
“如果当晚没有喝那么多酒,即使掉到河里他还能呼救。”
李洪英看到女儿酒后的照片后,当即寻找了律师,状告群主以及其他11人。
昨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见到了钟润霞、李洪英。钟润霞认为,如果丁玖洪当晚没有喝那么多酒,即使掉到河里,他还能呼救。钟润霞从网友“安静”那里得知,几位被告均已经收到了传票。群主吴女士说,今天她不会到庭,将由代理人出席。
律师说法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朱界平律师说,饮酒是一种容易让人丧失意识和知觉的行为,过量甚至可以造成健康损害和生命危险。本案中如果侵权人实施了灌酒行为,导致受害人人身权受到侵害的,应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应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华西都市报记者向鹤玲摄影杨涛
新闻链接
醉酒摔伤落伤残 陪酒者赔33万医药费
2010年12月24日上午,肖某到肖婆婆家为其庆生。午饭时,肖某喝下六七两药酒。晚饭时,还没清醒的肖某在肖婆婆及其儿子朱某的劝酒之下,又喝了六七两白酒。肖某被朱某搀扶上厕所,肖某自己不慎摔倒。因未见肖某外伤出血,肖婆婆和朱某均认为他休息一晚就没事了。第二天一早,肖婆婆起床后,无法叫醒肖某,还见他口吐血泡,便当即通知肖某女儿将其送往医院。经诊断,肖某病情严重,抢救后还落下外伤性癫痫、颅骨修补后凹陷畸形等伤残,由此产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66万余元。
今年初,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肖某放任自己喝酒,应承担损害后果50%的责任。被告肖婆婆、朱某在肖某醉酒摔伤失去意识的情况下,自认为睡一晚即可,致使延误救治,未尽组织者的注意、管理和保护义务,应各承担损害后果20%的责任。肖婆婆在肖某女儿电话告知后仍然买酒,说明其并未劝阻喝酒,而是要“让人有酒喝”,对肖某醉酒原因部分应承担次要责任,应再承担损害后果10%的责任。作为主人的肖婆婆及朱某需向原告肖某赔偿33万余元。
喝酒时猝死 请客者劝酒者各赔3万
2011年2月5日(大年初三)上午,董某邀请彭某等4人,到绵阳市高新区河边镇湖山村卢某家中做客,在吃午饭过程中,共有4人喝酒,一共喝下了6瓶白酒。
过了一会,卢某发现彭某倒在地上,脸色苍白,于是马上向医院和派出所求助。但经医务人员抢救,依然未能挽回醉酒男子性命。后经法医检查,彭某系醉酒身亡。最终经警方调解,请客者和劝酒者,向死者家属赔偿抚慰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