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陪酒妹陪酒后身亡 酒店被判担四成责任

2014年01月16日02:19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2013年2月4日凌晨,贵州籍15岁女孩小雨(化名)在番禺富华酒店陪酒过后昏睡,在被人送至旅店过程中身亡。小雨父母后将酒店方、妈咪、酒客等多方起诉至法院,广州中院近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酒店经营方因接纳未成年人进行营利性陪侍活动,被判担责40%。

  陪酒妹酒后身亡

  据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3日晚20时许,廖某等4人相约到番禺富华酒店K T V包房消费,酒店“妈咪”张某叫了3名女孩进来,最终年仅15岁的小雨被留下。小雨一边陪客人喝啤酒,一边玩骰子。当晚10时许,其中3名男酒客下楼去了水疗会,留下廖某与小雨在包房内。廖某劝小雨喝酒,并上前抱住小雨,但后被K T V服务员拉开。妈咪张某进来后,小雨哭诉被占便宜。调解后各自散去。

  2013年2月4日凌晨,小雨被发现昏睡在酒店沙发上。凌晨2时许,酒店主管吩咐其他服务员送小雨回家或到外面找家旅店住一晚。服务员黄某在背起小雨乘坐摩托车至某旅店后,发现小雨脸色不对,再送回富华酒店,后经120到场证实小雨已经身亡。

  法医鉴定结果显示,小雨有先天性心室缺损等病症,最终疑因情绪激动及酒精刺激诱发循环功能严重障碍死亡(详见本报2013年10月15日报道)。

  说法:没劝酒的客人无需担责

  小雨的父母在事发后,将富华酒店、妈咪张某、以及4名酒客均告上了法庭。

  广州中院终审认为:小雨父母作为监护人,放任未成年儿女到外地打工,应承担30%责任。未成年人禁止进入娱乐场所,而富华酒店没有尽到职责审查,接纳未成年人到娱乐场所陪酒,且由于酒精刺激引发了小雨的疾病,因此酒店应担责40%。妈咪张某作为小雨的主要管理者,明知其未满16岁却让她去陪酒,醉后疏于照顾,也应担责20%。4名酒客中,除廖某劝酒并拥抱需要担责10%外,其余3名酒客不存在过错无需担责。

  法院最终判决:富华酒店应当赔偿小雨父母8 .6万余元;妈咪张某应赔偿4 .3万余元;酒客廖某赔偿约2万元。

(原标题:少女陪酒后身亡 酒店担四成责任)

(编辑: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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