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挪公款给岳母看病被判半年

2014年01月29日02:01  京华时报 微博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业务员刘某为了给患癌症的岳母治病,挪用了公司12万元货款。近日,密云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刘某现年31岁,大学本科文化,案发前在北京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做业务员,负责公司销售货物后收款。检方指控,刘某于2010年至2011年间,利用结算货款的职务便利,先后挪用两家公司结算的货款共计12万元。

  刘某的岳父证言,刘某给了岳母约15万元用于治病,没有和家人说钱的来源。案发后,刘某的家人将12万元全部退给了电力技术公司,该公司出具书面谅解书。刘某称自己知道错了,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公诉人表示,从辩护人提供的医院检查报告单等证据材料,可以看出刘某挪用资金期间其岳母确实患病。鉴于刘某近亲属已经退赔了公司损失得到了谅解,刘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密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刘某表示不上诉。

(编辑: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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