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抢救中心被指未发现伤情致人死 被判赔3万

2014年02月04日13:10  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晓飞) 出生于1990年的赵某凌晨醉酒倒在路上。其父母称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医生赶到后,未发现赵某头部的重伤,导致其未得到及时救治死亡,故起诉索赔近90万元。

  记者今天从知情人处获悉,庭审期间,鉴定机构认为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存在过错。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其退还诊疗费和救护车费300元,并给予死者父母补偿金3万元。

  死者家属:999未发现伤情致人死

  赵某的父母诉称,2012年3月31日4时许,赵某酒后行至京开五金建材市场。保安见其醉酒且头部受伤,立即报警,约10分钟后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医生来到现场。

  医生认为赵某只是醉酒,头部有血是因为其嘴被碰破所致,并无大碍,家属相信了医生的诊断,7时许将尚未醒来正在急救车上输液的赵某带回家中。

  下午1时许,家属发现赵某死亡。经鉴定,赵某死因系重度颅脑损伤致中枢性循环衰竭。

  赵某父母认为,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理应本着极端负责的谨慎态度对待每一个病人,而赵某头部受重伤被告竟未能发现,导致赵某因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被告应当对其重大过错承担责任,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90万元。

  被告:患者死亡与该单位无关

  法庭上,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称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

  按照该中心的说法,事发时,赵某嗜睡、满身酒气,脉搏80次/分、呼吸18次/分,呈嗜睡状态,双鼻孔口唇有血迹、已凝固,四肢肌张力低,满身酒气。

  医生初步判断赵某为酒精中毒,患者随时存在病情恶化、死亡的可能,建议去医院检查,但家属表示患者经常喝多、闹酒,要求自己带患者回家,医生建议随诊,患者家属签字确认该事实。

  该中心认为,院前医疗的职责是“对症处理和协助转运”,与医院院内的“明确诊断和综合治疗”完全不同,患者具体病情需要去医院进行相关检查后方能明确诊断。

  该中心的医疗行为符合院前医疗规范和常规,院前初步判断客观全面,同时积极告知患者病情并建议去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当患者家属表示不去医院时,该中心也积极告知随诊,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患者死亡与该中心无关。

  鉴定机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

  庭审期间,鉴定机构经过鉴定认为,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诊疗行为不违反诊疗常规;对颅脑损伤可能性未予告知,可视为过错,但医方已告知随时存在病情恶化、死亡的可能,需要立即转送医院进一步抢救、诊治,而患方拒绝去医院。

  最终,鉴定机构认为,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对其诊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但与死者最终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

  法院:

  被告应支付经济补偿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且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根据鉴定意见,被告行为与赵某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但如鉴定意见所述,被告存在对颅脑损伤可能性告知不足,这对赵某家属判断是否将其送医院就诊构成间接影响,并造成其心理痛苦和经济上的负担,故法院判决被告退还救护车费及治疗费,并支付一定限度的经济补偿金,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文/记者 王晓飞

(原标题:999被指未发现伤情致人亡 经过鉴定 被告诊疗行为有过错 但与病人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 法院一审判决补偿给家属3万元)

(编辑:SN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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